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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設寬限期

立法會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條例將於下月30日刊憲生效,規定所有私營骨灰龕場要先領牌才可出售或出租龕位。條例生效後有九個月寬限期,讓現有經營者繼續營辦,但不能售賣或新出租龕位。7 n( i* |1 E( C0 Q5 M, H
政府及民主派議員提出幾組有關《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的修正案。多名建制派議員質疑陳志全等提出容許同性伴侶領取骨灰的修正案。tvb now,tvbnow,bttvb/ Q! _1 u) n. A
由民主派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全數被否決。而政府提出的兩組修正案,包括加入「相關人士」,容許與死者居住最少兩年的人士可領取骨灰則獲得通過。
* C# [5 r: ]- W, S) E) u立法會最終以50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1 A/ L/ d' b/ N8 b* l3 e+ J7 S* f! l
條例將於6月30日刊憲生效,政府需於半年內設立發牌制度,包括成立發牌委員會。如果骨灰龕場在1990年前已開始營辦,並符合條例可以申請豁免書,否則必須取牌。% c4 U- h, p1 Y! P$ l8 g
骨灰龕場須在今年12月30日至明年3月底提出牌照或豁免書申請。條例生效後會有九個月的寬限期,讓現有經營者繼續營辦,但不能售賣或新出租龕位。政府會在條例實施後三年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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