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另外5人,於去年七一遊行後,佔據中西區馬路集會,被控違反公安條例,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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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等6名被告早上到觀塘裁判法院聽取判決,他們早前已經承認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於去年七一遊行後,非法號召市民堵塞中區多條馬路,案情較同類案件中不算嚴重,由於當日是假日晚上,又是商業區,對市民影響不大,集會非暴力,人數不多,活動並非無中生有,只是超過原先的時間及地點。警方事先有準備,在拘捕行動中,亂中有序,警方與示威者互相配合得宜,判各人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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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公安條例是因應六七年暴動,於1968年訂立,目前已不合時宜,嚴重違反《基本法》27條賦予香港市民遊行、集會及示威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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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f+ x+ @: L6 C4 j( P# c梁國雄指出,他們觸犯的公安條例,示威者要得警務處長批准,是過時、違憲,以及違反基本法賦予市民示威自由的權利,他未來有機會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