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台灣] 警沒講清拒酒測後果 吊照撤銷

陳姓男子騎機車摔倒,拒絕員警酒測而挨罰、吊銷駕照及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但法官發現,員警在陳拒測時,未明確告知吊銷駕照等的法律效果,只說「扣駕照3年喔」,形同未告知,因此撤銷吊銷駕照處分,但罰款仍要繳。新北地院調查,陳男去年1月26日上午騎機車在新北市石碇區失控摔倒,員警趕往發現他受輕傷,但酒味很重,當時因天氣很冷,於是帶陳回派出所酒測,但陳拒測而被開拒測罰單。交通裁決處裁罰他9萬元、吊銷駕照3年及參加交安講習。陳不服,提行政訴訟稱他患精神病,請求法官判免罰或減輕處分。法官調閱陳的就醫資料,發現他雖有精神疾病,仍有判斷事理的能力,且摔車是自行招致,不符行政罰法不罰或減輕處罰的要件。但法官勘驗員警告發過程的錄影畫面時發現,員警在陳拒測時,告訴他要罰9萬元、「3年吊照喔」、「扣駕照3年喔」及交通安全講習。法官認為,警方依規定要明確告知受測者拒酒測的法律效果,即處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領及參加交安講習,若未告知就不得處罰。告發陳的員警開單前未明確告知陳吊銷駕照的法律效果、讓他從法律效果判斷是否要接受酒測,因此撤銷吊銷駕照處分。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