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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失禮 官員須忍 - 王永平

看到特首與一眾議員在新立法會大樓合照,相比一周前有議員被逐,另一批議員離場抗議的場面,難免有政治如戲、幕幕不同的感覺。. u& U# F% {" t; B' y/ v" H6 k8 W9 `
我曾在此欄公布一個電台即時民意調查,顯示半數網上投票聽眾認為特首在議員被逐事件中表現最錯(見《特首、議員,最錯是誰?》7.10.2011)。為了加強調查的代表性,投票直至上星期三(7月17日)才截止,約900人(只限一人一機)投了票。結果顯示認為特首最錯的人數下降至約三成,其次是黃毓民議員(27%),跟著是曾鈺成主席(25%),最後是梁國雄議員。% h' K% l+ a4 ?4 `2 B
在接受我在電台的訪問時,曾主席堅持他驅逐黃、梁兩議員是基於他們的整體表現,沒有做錯。但他承認事件有不少值得吸取教訓的地方,例如現場的錄音欠佳、保安員未經主席指示,便強行拖走議員等。他始終認為特首的「爛仔」、「黑社會」言詞沒有超越以往立法會容許議員表達類似激烈語言的標準,所以不構成抵觸立法會議事規程的冒犯性條文。
& B. j* v1 ]5 n7 k' `: @4 M) ^公仔箱論壇平心而論,任何人坐上主席位做裁決,一定包含個人的當場判斷。曾主席的解釋可以接受,而他事後與不同派別的議員會面,向傳媒多次解釋,以及明確表示保持議會文明、開放,值得肯定。
& H/ }- H5 ]7 E. i7 C! Y$ [- C  u2 Etvb now,tvbnow,bttvb曾主席表示,雖然特首及官員須在立法會內遵守規則,包括不應表達冒犯性言詞,但假如他被迫下驅逐令,議員便失去質詢官員的機會,無法履行監察政府的責任。所以他會在有需要時表達不滿,紀錄在案,由市民判斷是非。特首應該從事後反應知道,市民不接受官員與「失禮」的議員鬥「爛」。一字記之曰:「忍」。
畸形人類研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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