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此欄呼籲有意角逐下任特首職位的人士盡早公開宣布參選,一方面顯示決心和承擔,另一方面無謂予市民走「精面」、迴避申報選舉開支的印象(見《請宣布參選特首》27.9.2011)。其中一位疑似參選人梁振英終於表示正徵詢法律意見,及明白需要盡早宣布參選。來屆行政長官選舉活動建議指示的公眾諮詢期會於今天結束。根據以往指示的有關條文,選舉開支是指一名候選人於選舉期間或其前後,促使自己當選,或阻礙別人當選的開支,「候選人」一詞「包括」在選舉提名期結束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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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 {# _+ V3 F: H" A9 [1 k. v, f7 c& T V公仔箱論壇依然強調只是考慮參選的唐英年先生或他背後助手的如意算盤,是否一天唐先生沒有正式宣布參選,一天他的活動開支都可以不計算在將來申報的選舉開支內?我希望是想多了,因為這個「取巧」意見其實不是百分百保險。即使經諮詢後的指示沒有修改,現時條文定義的候選人不是「限於」而是「包括」「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士。說「考慮參選」可能比說「備選」聰明一點,但上到法庭也可以爭論。tvb now,tvbnow,bttvb% u# i3 z8 J8 R& |5 |0 R' O
% } S+ H M E+ [; @tvb now,tvbnow,bttvb其實參選特首,服務港人,是光明正大的事。現時選舉開支上限亦增至1,300萬元,早幾個月或遲幾個月計算開支應該不會導致超支。但既然今次特首選舉出現「備選」、「考慮參選」等令市民混淆的問題,我建議選管會考慮堵塞漏洞,把「候選人」一詞改為「包括曾公開宣布考慮參選的人士」。% d/ }% x3 [/ e1 E# R
說到底,除了梁、唐兩君,該建議可能影響多兩至三名人士,而他們亦應不會最終花多過1,300萬元開支上限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