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監獄電影的情節在台灣真實上演,可惜真實世界不是電影,不能如編劇導演安排,讓結局無懈可擊。六名受刑人以舉槍自盡,結束了這個事件;這是齣悲劇,更是個警鐘。對罪被害人而言,這六個囚犯是歹徒、是凶手;對獄卒而言,他們是囚犯;對社會治安而言,他們是暴徒;但對陳水扁前總統以外的其他受刑人而言,他們是烈士。但不管他們的身分是什麼,畢竟以生命作為發聲的代價,他們的訴求,應該被認真看待。六名受刑人提出的五點訴求,洋洋灑灑;有針對陳水扁保外就醫的差別待遇,有針對獄政管理不當,有針對司法制度不公,有針對假釋制度的不合理。對多數人而言,這些訴求可能與己無關,但對受刑人來說,卻是字字切中要害。因為「事不關己」,或直接認定他們就是「壞人」,所以監獄人權永遠是最被忽視的環節。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擬變革假釋和監獄管理制度,但很快在一片「治亂世用重典」的聲浪中人去政息。但什麼樣的獄政制度,會讓受刑人寧可一死,也不願重返監獄?此時檢討,是其時矣。另一個應檢討的,是媒體和輿論的角色。事件發生後,不少媒體視為拉抬收視率的手段,於是產生種種脫序現象,這與多年前陳進興挾持南非武官時的情況如出一轍;甚至還有人看到扯到陳水扁,而以「陰謀論」解讀,這證明我們的社會真的生病了,而且病得不輕。受刑人持槍挾持典獄長,最後舉槍自戕。當所有關注此事件發展的民眾為此牽動情緒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在死了六個囚犯之後,我們是只能說「好險人質都安然無恙」?或者把責任推來推去?還是真的視為一個必須檢討的「議題」,而不只是「社會事件」?公仔箱論壇7 X; {5 W!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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