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士羅景楊要求法庭准許補交訟費保證金,以及重啟他就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的宣誓有效性提出的覆核案件,法官頒下書面判決,不准原告人補交保證金。
5 ^" ?4 K9 D$ b% c判詞指出,原告人無合理的理由讓法庭准許他遲交保證金,也沒有合理的理由讓法庭批准酌情將案件擱置,原告人需要支付訟費。5.39.217.76: y3 j4 @5 n: D0 Y, x' D1 p% F
原告人羅景楊在今年3月,委託律師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朱凱廸和鄭松泰的就職宣誓,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未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宣誓條件,但因原告入稟4個月仍未支付訟費保證金,法官認為情況不合理,將案件暫緩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