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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處罰不該節日平時兩個“價”

      10月3日,北京市食品辦聯合工商、衛生等部門對節日期間市場食品安全進行檢查。執法人員表示,節日期間如發現銷售過期、變質等問題食品,將一律按高限處罰。(10月4日《京華時報》)( e5 p; T5 h- I/ q" `
  節日期間是購物高峰期,市場容易出問題,而且人心思穩,應該加強對節日市場的監管。可這種加強管理,應該是以增加管理的人員和頻率為特徵的,不應在處罰標準上分個平時和節日。
: Y) f" m' Q( I( E) C6 g公仔箱論壇  重視節日市場,節日一律按高限處罰,那平時市場就不需要重視嗎?有一些問題,比如說銷售過期、變質等食品問題,不僅體現在節日,而且也表現在平時。市場問題並沒有明顯的“季節性發作”,節日市場出現的所有問題,都能從平時找到注腳。可以說,平時市場存在問題,節日市場就可能存在問題;要想節日市場沒有問題,應把工夫用在平時。
8 m. C/ P: s' |4 Z: v$ ~5.39.217.76  今天的市場,問題食品的出現早已不分節日和平時,強調節日市場監管說明:其一,相關方面在平時監管中並沒有使出全勁,否則,不會一到節日就“加強”監管;其二,監管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太大,想按高限處罰就按高限處罰,想按低限處罰就按低限處罰;其三,監管也可能存在政績,節假日加強監管,好看。) t- i' j& V( J; Q2 r! @
  公眾希望看到的是一種常態性監管,因為那才是保證市場常態健康的根本。 (毛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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