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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反貪會法令可調查出售病假單醫護員

(布城10日訊)大馬反貪污委員會調查主任拿督慕斯達法阿里指出,該委員會可在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下,調查涉及出售病假單給員工的醫護人員。0 x: P( ]% G. F9 n! s/ m

7 _8 t3 V) o# g1 D' r7 e' n隨著衛生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念昨日提醒醫護人員,若有證據證明他們出售病假單,將會面對嚴厲的行動對付後,大馬反貪會也對此問題表示關注。
( [+ b8 \/ K2 R  j
9 Z2 K) g3 G  V2 K慕斯達法阿里發文告指出,出售病假單的醫護人員除了將面對大馬醫藥理事會和紀律委員會採取的處分,包括取消它們作為醫護人員的資格,也會面對大馬反貪會的調查,是否涉及欺騙雇主和旨在為自己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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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反貪會可基於涉及造假的理由展開調查,過去大馬反貪會也曾採取行動對付收取特定收費而發出假病假單給沒生病工人的醫生,而該名員工也同樣受到對付。 ”因此,大馬反貪會認為,在出售病假單案件中,一旦證據確鑿,醫護人員和病人將會被嚴厲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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