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二十三日電】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方航空公司腐敗案昨日作出一審判決。廣州日報報導,該公司原財務部部長陳利明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人民幣12億元,罪證明確,被判死緩。 南航貪腐案中,共有四名被告,其中三名自然人被告,分別是原南航財務部部長陳利明、原南航副總經理彭安發以及漢唐證券公司原廣州地區負責人韓曉軍。 一審判決結果是,判處陳利明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並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彭安發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判處漢唐證券單位行賄罪,處50萬元罰金;韓曉軍被判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人當庭表示將上訴。 據報導,航空公司集團理財巨虧案之所以浮出水面,源於國家審計署2005年進駐航空公司對一原領導的離任審計。國家審計署發現,該航空公司還剩餘數億元委託理財資金留在漢唐證券,而漢唐證券去年因經營管理混亂,出現鉅額虧損並大量挪用客戶保證金而被勒令關閉。 據報導,陳利明挪用公款高達12億元之巨,這些資金主要被用於和自己家人與朋友相關的公司。陳利明被捕數天後,他的妻子黃欣健在廣州跳樓身亡,黃欣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成盈公司同樣涉嫌在航空公司委託理財業務中獲利。 200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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