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後,市府使出撒手鐧,要求石化業者將總公司遷到高雄,否則即切斷其輸送管線。外界對此評價兩極:從正面看,認為這可以表現公司與市民「共存亡」的維安決心;從反面看,這是高雄市府恐嚇中央和業者的招數,目的在「死要錢」,只為增加稅收。地方政府能不能藉由單一「自治條例」,就要求企業搬遷總公司,當然大有爭議。表面上,高雄市府宣稱這是為了地方的「公共利益」,但任意要求企業遷移總公司,不僅侵犯人民的自由權及財產權,也是濫用公權力,涉及違憲。在跨國企業林立的時代,此舉根本是逆流而行,暴露其「畫地為王」的統治思維。許多本土企業在各地皆有設廠,卻只有一個總部;如果各地群起跟進,企業如何應付政府需索?高雄市府祭出撒手鐧,主要是不滿工廠在當地造成汙染,業者卻在台北繳稅;這個問題當然必須正視,但應該透過統籌分配款的大餅分配調整解決,而不是把企業當成「人質」來勒索。如果業者總部南遷,高雄估計可以增加廿四億稅收;但它有沒有想過,企業光是搬遷成本就遠超過此數。再說,業者將總公司遷至高雄,它們是否就更重視工業安全?答案是未必。高雄這兩年的兩大工安及環保事件:日月光公司排廢汙染後勁溪,其總部就設在高雄楠梓;李長榮化工的管線失修引發氣爆,其總公司設在高雄小港。因此,要說總公司設在高雄就是「共存亡」的保證,只是虛構的神話;不管企業設在哪裡,安全原本都是最高考量。面對高雄出招,行政院不能支支吾吾,要有聲請釋憲的準備。試問,高雄才要求台塑總部遷到高雄,雲林也提出相同要求,政府能把問題丟給企業去面對嗎?7 n7 u4 i+ M5 @& g. g3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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