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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抗議損害自由 - 王永平

香港的言論、新聞、遊行和集會等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任何人有危害港人的自由和權力之嫌,我們都應該據理力爭,甚至依法追究。這是副總理李克強訪港的保安措施引起極大迴響的因由。但我們應該用同一標準去衡量反對政府的示威抗議。
) n" b$ S* C8 j2 l3 }6 d. m5.39.217.76日前有示威組織強闖政府安排的公眾論壇,令會場設施遭破壞,幾位員工受傷,與會者的自由和權利受損,是不可接受的做法,亦違反絕大多數香港市民守法、文明的價值。警方依法處理,包括在有足夠的證據情況下,刑事起訴涉事者,是應有之舉。# Q' D4 ]# o- [6 V" f- D
有港人利用911的象徵意義,在當日發起綁絲帶活動,以示反對暴力示威,得到不少市民支持,更有標語反對「議員掟蕉」,凸顯香港的斯文一面。
+ U8 r, C; |5 |/ N如果民建聯或其他黨派希望在立法會討論暴力示威,包括成因是否由於少數立法會議員在自己的會議廳堂搗亂秩序,導致激進抗議風氣,他們可以在立法會十月復會後的一個大會上提出動議。其實不少市民不理解為甚麼建制派和溫和泛民佔絕大多數議席的立法會不可以對採取暴力言語或侮辱性行為的少數議員採取比趕離場更嚴厲的處分,例如停職、罰款,甚至引用基本法第七十九條,令被譴責的議員喪失議席?
5 r$ c9 s# O* |( ]. P5 f  i# W這不是比做場譴責騷有意義得多嗎?
# [4 n/ @, b+ L) |% x6 \假如這個議題在立法會大會上辯論,我也期望政府反思現時少數人的激烈抗議與它的施政有沒有關係?我們不能同意用不文明的手法抗議政府施政,但早前政府在遞補機制上拒絕諮詢,到現在堅持副總理訪港時的保安措施絲毫沒錯,難道跟激烈抗議完全無關?
2 t( D! I8 r6 L" i7 ?6 d2 z9 U, e" ]5.39.217.76(作者為香港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客座教授。)
畸形人類研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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