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探亲形式组织他人偷越国境 14名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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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偷越国境案。法院一审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韩国籍被告人申大雄、金贤哲、申贤姬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七年,并处驱逐出境。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申大雄为牟利, 组织在大韩民国没有亲属关系的中国公民,以探亲的形式偷越国境到大韩民国务工,在沈阳市皇姑区先后雇佣被告人金贤哲、申贤姬、崔风浩、崔瑛等人伪造赴韩国探亲签证的材料,骗取大韩民国探亲签证。被告人申大雄负责从韩国联系可以作为邀请人的户籍资料,联系想要去韩国打工的中国公民。被告人金贤哲负责在沈阳市办公地点日常工作的管理。被告人申贤姬负责财务、伪造韩方女性邀请人的邀请书、韩国身份证及编写出境人员培训资料。14名被告人伪造200余枚韩国人印章,通过其制作假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用电脑打印亲属关系图、邀请书等文字材料,将已经准备好的出国材料上传到韩国驻沈阳领事馆的网页上,为准备出国人员进行网上预约及收发传真等工作。被告人金某将上述伪造的签证材料以所谓的“雪梅公司”的名义送到辽宁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沈阳市青年国际旅行社等旅行社,再由旅行社将签证材料递交到大韩民国驻沈阳总领事馆。被告人申大雄通过金慧明(另案处理)找到大韩民国驻沈阳领事馆雇员袁春波、黄仙玉、金海燕、王淑伟(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其所办签证提供便利,从而骗取赴大韩民国的探亲签证。 被告人申大雄等人先后组织了106人偷越国境。上述人员中拒签、尚未出境、出境时被边防机关查扣的共56人,持该签证出境至韩国的共5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