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治周末》報道,李小虎報考了山西煤監局晉城市分局科員職位,經過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是65.475分,在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名列第一。奇怪的是,網上最終公示的錄用人員名單裏,卻是第二名張某。
S6 u9 I+ m. J& j, Y 根據有關方面的公告,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應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張某的綜合成績比李小虎少了0.2分,若嚴格依照規定,李小虎應是唯一的合格者。公仔箱論壇8 G7 d* _! O9 m6 x$ } ^
如此明顯的不合規定,總得有個說法吧?在李小虎的艱難維權下,山西煤監局人事培訓處處長馮衛星拋出了一個答案,媒體援引如下:“由于會計崗位比較重要,所以決定體檢兩個人,這種做法不違反相關規定,我們不執行招考公告,我們執行的是內部文件。”tvb now,tvbnow,bttvb' i, S8 y X4 Z7 o3 `5 {. ~8 y3 P
在法律上,公告相當于要約,考生報考相當于應約,招考方與應考方應是契約關係。只要不違背法律的硬性規定,公告就應得到完全、有效的執行。" n6 b3 T) U" ~& z, v. x8 [
招考方以“內部文件”否定招考公告的效力,只能說是在狡辯。更何況,之所以稱“內部文件”,就在于它的秘而不宣。一個只為招考方掌握、既不知其有無亦不知其內容的“內部文件”,豈能架空公告?5.39.217.767 v$ Z' D6 n- x1 ?5 {
李小虎至今仍未見到這份“內部文件”,招考方也未主動公布。離奇的還有,李小虎和家人曾找到山西煤監局局長杜建榮反映情況,得到的答復竟是“就算是違規了,人社部批了,國家局也批了,你告了,把他(張某)拿下,也不會用你,我們不在乎一個財會人員。”從去年4月到現在,李小虎四處“上訪”,真把張某“拿下”了,但他本人並未被接納,連其行政復議的要求也被拒。 L9 r- @# a4 l+ v/ t
李小虎的悲劇,實則是正常維權管道缺失的悲劇。就在幾天前,在“宋江明案”中營私舞弊的相關人員分別被逮捕、處分或刑拘。李小虎案會否也有這樣的後續?在一拖8個月後,希望有關部門積極介入,給公眾一個滿意的答案。(王剛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