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一度的勞動節,立法院初審通過勞工縮短工時,加上正審議中的加薪四法,勞工看似獲得眾多關愛的眼神。但街頭有上萬名勞工為爭勞工權益遊行。公部門極力為勞工作多,但勞團卻為相同訴求年年上街,對政府依然嚴重不滿,顯示官民並無交集。曾幾何時,「過勞之島」、「血汗勞工」成為台灣勞工代名詞。台灣2013年的年總工時高達2124小時,比日本1735小時多出389小時,多工作48天。比德國1388小時,更是多出736小時、多工作92天。不幸的是,多數勞工超時賣命工作,仍無法獲得合理薪資報酬,勞工實質薪資嚴重倒退,2014年平均實質薪資4萬5494元,遠不及15年前,2001年4萬6716元。周休二日與加薪四法,能否解決過勞與低薪?勞工沒有樂觀的理由。以縮短工時為例,法定工時由雙周84小時降為單周40小時,但七天休一天條文沒改。換句話說,只要雇主用變形工時讓勞工排班,勞工頂多是每周正常工時縮短,未必可以周休二日。行政院以放寬加班時數換取縮短工時,卻沒有調高加班費的配套設計,責任制條款繼續保留,連勞動部都不敢掛保證法案通過,可以降低實質總工時。勞團譏官方版本,為以過勞解決低薪。加薪四法的謬誤,在公司若有盈餘,應擬訂分配計畫,與工會協商。但會公開財務計畫者只有上市櫃公司,全國只有2146家,全國企業總數卻高達144萬多家,上市櫃公司占全國企業總數僅0.15%,加薪效果可想而知。其次,產業工會占比不到1%,相關規定形同虛設。勞動節只有一天,勞工過勞與低薪是每天的困境。唯一可喜的是,這一現象已成為社會高度關切的公共議題,執政者不敢漠視。另一方面,勞動剝削問題,責任不只政府法規,也在於資方是否願意共同承擔面對。雇主未能體會勞資共榮共生的重要性,再多的法令也無法落實,終究淪為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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