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五一勞動節,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加薪四法之一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公司章程應規定提撥定額或一定比率的年度盈餘,作為員工酬勞,且需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給予;而酬勞發放規定,則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半數以上同意決議。除「公司法」外,加薪四法仍有「勞基法」、「工廠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待審議。以立法方式介入公司章程,針對原本屬於企業內部營運的機制設置,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從來不存在可能性,也不具備正當性。但隨著近年來愈演愈烈的貧富惡化問題,及由此而衍生的社會衝突及政治動盪,讓人們開始反思此一被西方經濟學家及政治學者高度頌讚的體制是否真的完善,以及如果有缺陷,問題又出在哪裡?去年震撼全球出版界及經濟學界的一本書:《二十一世紀資本論》,為這個巨大問題的思考丟下了一顆石頭,激起了千層浪。作者法國經濟學家皮凱提蒐集歐美諸國海量資料,歸納得出自馬克斯批判資本主義以來的同樣結論,即資本主義導致分配惡化,但皮凱提超越馬克斯的是他根據大數據做出了證明。皮凱提指出,所有資本主義國家,在長期間的分配,都跳不出資本報酬率大於經濟增長率這個規律。由於經濟增長來自於資本與勞動這兩種生產要素的共同貢獻,因此資本報酬率大於經濟增長率也就意味著資本報酬率一定大於勞動報酬率,此一規律最終當然就是—貧富差距持續擴大,這也是當今全球多數國家共同的現象與困擾。對此,皮凱提當然也提出了對策,可惜他的對策卻了無新意。皮凱提的具體主張,就是針對擁有巨大財富的有錢人課以高稅率的富人稅。這不但是老招,實踐證明並非真正可行,而且還有副作用。2008年9月世紀金融海嘯爆發後,法國新開徵的富人稅將一批富豪逼得移民異國;另外,早先一些國家採行偏高的所得稅也被證明大大地削弱了整個社會的積極性與經濟活力。套一句當年孫中山批評過馬克斯的話:「他是一個很好的病理學家,卻未必是一個很好的生理學家。」—馬克斯能找到問題在哪裡,卻開不出正確的藥方。看來皮凱提也差不多。其實,皮凱提在他有價值的分析中,早已蘊含了同樣有價值的對策思維。問題既然出在資本與勞動兩種重要生產因素,卻在生產之後的分配中,常態化地出現了一種(資本)比另一種(勞動)永遠多得的現象,如果這樣的現象會衍生出很多問題,比如社會矛盾、政治動盪,以及迄今尚未為各方足夠重視的內需不足困境,那麼,就理應從如何調整這兩種生產要素的報酬機制著手。這就要正面觸及到企業內部分配機制的問題了。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多數國家的公司法章程設計,是勞工分得的是工資那一塊,企業若出現盈餘,不論大小,都屬資本報酬。根據皮凱提的觀察、分析與證明,這導致了資本報酬永遠大於勞動報酬,以及社會貧富終於愈來愈惡化的必然結果。根治之道,當然就是要針對此一分配機制進行必要的、政策性的矯正。從這個角度理解,這次我國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是走在世界前沿的。因為只有通過法律明文規定,讓作為企業「利益攸關者」的勞工也能分享企業盈餘,分配問題才能從根本上獲得改善,分配正義也才有實現的可能,更重要的是,這麼做不僅有利於社會和諧及政治穩定,也有利於釋放需求能量,促進經濟增長。但突破之外,也有不足之處。一、此次修法,未定罰則。二、未規定盈餘提撥下限,未來企業恐透過帳面操作或是「發一元也是發」,勞工無可奈何。三、不少企業財務狀況不夠透明,有無盈餘,怎麼分,都是企業片面說了算,沒有監督機制。這一部分,未來也應通過勞基法修訂,讓勞工或工會可以參與利潤分配機制。不足之處,應繼續改善。但,畢竟是跨出了有意義的一步。2 T' X" Q! Z4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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