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法令,有沒有不近人情的地方呢?台中一名59歲男子驗出肝癌需要捐肝,全家只有一個弟弟血型和健康適合捐贈,日前他摔傷腦死,家人簽了器官捐贈同意書,沒想到法令規定,不能幫腦死病患指定捐贈對象,結果這個弟弟沒多久就過世,明明能捐肝卻救不了哥哥,讓家人痛批法律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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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太太:「法律真的害死人,真的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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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G$ x# t%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吳太太痛批法律不近人情,讓得了肝癌的先生,明明有機會能重獲健康,卻必須苦等肝臟捐贈。& H" b. G: { U9 `
- N8 R! v" [& L) i59歲的吳永欽需要捐肝,兄弟姐妹中,大姐和三姐都年紀太大,二弟已經往生,四弟肝臟不好,他的兒子和女兒年紀沒問題,但血型不對,家族裡只有三弟可以捐肝給他;沒想到5月12日吳永欽檢查出肝癌,6月6日三弟在家裡摔倒腦死,過了10天就過世,卻來不及指定捐肝給自己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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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段期間,吳家人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要把三弟肝臟移植給吳永欽,但法令限制,腦死病患捐器官不能指定要捐誰,這讓吳太太心急如焚。吳太太:「他真的很失望,他很失望,自己的弟弟都沒辦法救了,還有誰能夠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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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條例規定,腦死病患捐器官必須送到捐贈中心登錄,再從全國等候者的名單裡配對,因為這樣的法令限制,讓救命者近在眼前,卻得先救別人,而不能先救自己的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