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今年2月在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舉辦的「撐七警大會」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上月聽取雙方律師的陳詞後,已即時駁回郭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法官今午(19日)頒發判案理由書,除解釋判案理由外,更直指郭是「多管閒事的人」和「好事之徒」,又指郭不具備足夠的利害關係提出今次覆核,可視為濫用司法程序,加上今次覆核缺乏理據,所以下令郭支付訟費給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兩名答辯人。
/ I0 A4 R& u5 e$ X% ^" U. D+ q0 v# f1 b1 p
法官指出,該次集會在警察體育遊樂會舉行,該處本身是私人地方,獲准進場的人士都是相關協會的會員或他們的嘉賓,當晚參與集會的人士要先出示會員證、警察委任證或警隊文職員工的證件才可進場,因此當晚的集會不屬於公眾集會,不用透過《公安條例》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5 s" o- Y, }
" e3 [; @& S( M. F) i5 C公仔箱論壇至於具備覆核資格方面,郭向法庭表示,他以往經常參加公眾集會、遊行或抗議活動,沒有人比他更具備資格提出今次覆核。法官卻指出,郭以往參與的是公眾集會,但涉案的並非公眾集會,兩者不可相提並論,郭並不具備足夠的利害關係提出今次覆核。
) L$ v. D6 e- q9 {3 H8 R+ l/ G0 I0 N, n9 ?+ s
法官進一步指出,郭作為經常參與公眾集會的人士,一般會認為郭想爭取更大的集會自由,但郭今次不是為爭取更寬鬆的公眾集會管制措施,而是要求警務處處長調查參與「撐七警大會」集會人士是否觸犯了刑事罪行,指郭是「多管閒事的人」和「好事之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