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一年以来,在关丹高庭承审的贩毒案件中,共有6名被告因证据不足而脱罪,同时也有13名被告在证据不足下逃过死刑。 根据承审高庭法官指出,许多案件是因为警方查案官没有收集足够证据下,使到案件被带上庭时功亏一篑,主控官不能找到确凿及有力证据,将被告入罪。
4 b! p& s1 I# s5 X检讨查案漏洞+ z* m+ y( P8 I, H4 p
有许多案件因为证人供证不完整,或多名证人供词不协调或出现疑点,使到疑点利益归被告下,无法将被告入罪。; G. u. R2 D2 S' t. y2 z
既然在过去一年来发生多宗人为疏忽,彭亨州警方尤其是肃毒组查案官,应该检讨查案漏洞,以免类似事件重演,纵虎归山。
% Z& Z4 G7 g0 D0 O7 ~5 n+ x& q( utvb now,tvbnow,bttvb 贩毒在大马是属于严重罪行,一旦被定罪,唯一刑罚?死刑。因为毒品对我国社会危害极大,增加社会的犯罪率与国家负担,政府才立下最严格刑罚,来严惩贩毒者。
2 a2 j- k; @2 ]# Y; Q% b1 C 虽然我们不能主观的认定贩毒案中被告一定有罪,也不排除有一些被告是无辜的。但是,在许多案件,并不是被告辩护律师成功挑起疑点,使被告无罪释放;而是查案官办事不力,没有收集足够证据与列出适合的证人供证,使到被告的表面罪名不成立,在无需自辩下被判无罪,这是难以接受的。
7 B$ ^4 l: o5 ] l5 ~5.39.217.76制定工作指南
3 m3 f }& I9 p: I+ w( I! ?- @tvb now,tvbnow,bttvb 如果因为人为疏忽而导致犯罪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等于“放虎归山”,让犯罪者重回社会,也无法发挥惩治社会不良分子的法律精神,同时也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及法庭的时间。1 X4 ~( _; i1 t7 ]) J
警方肃毒组应定下查案官在调查贩毒案件时的工作指南,确保查案过程没有疏漏。
3 K4 S# ` U8 p( V- o7 j! {8 V5.39.217.76 同时,反贪污委员会也应主动介入研究有关“多名贩毒案被告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的一系列事件,探讨间中是否存在贪污舞弊事件,确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罪有应得者接受应有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