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前年因為焚燒區旗罪成,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但不服刑期上訴得直,獲縮短刑期。& z. \$ g( j3 w( F8 [# X2 E
其中古思堯由判刑4個月緩刑2年,減至入獄2個月緩刑1年,馬雲祺原本被判社會服務令230小時,減至110小時。6 w' I' H5 e& ]0 ^5 N4 o G
法官彭偉昌在判詞中表示,為信念而犯法的人,不一定獲得輕判,要視乎每宗案件的情況。
' g7 A, @0 M4 d法官指出,被告的動機、手段、後果及對社會的影響,這都是考慮因素,而公民抗命作獨立的求情理由,意義不大。9 f. B' f7 b& `2 j
法官說,案中區旗被焚燒,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傷,但在人多擠迫之處,絕對是危險的事。
1 s1 v ?' c+ x5.39.217.76法官又說,考慮到上訴人古思堯,2002年曾有1次定罪紀錄與這案相同,當時只是罰款,事隔10年再犯,法官不認同案情如裁判官形容那麼嚴重,又認為4個月刑期明顯過重。5.39.217.76" V: d3 i' Q: T+ i' U+ V4 h
至於另1名上訴人馬雲祺,法官認為他被判230小時社會服務令,與感化官當時建議的不多於80小時,相差近3倍,是絕對過重,亦與他的背景及案件性質不成比例,因此改判110小時。
8 I9 S% w+ {1 l5 V; p0 U# f5 Btvb now,tvbnow,bttvb古思堯及馬雲祺前年4月1日在遊行中,在中聯辦門外焚燒區旗,早前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