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法庭輕判去年非法佔領期間帶頭衝砸立法會大樓的示威者後,去年非法“佔中”啟動日危站金鐘行人天橋導致交通癱瘓者,昨日亦被輕判罰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香港法庭一向受到市民的尊重、信任和厚望。對任何違法行為,法庭都應作出不枉不縱的裁決,既不冤枉清白者,也不放縱肆意衝擊法治的違法者,以此向社會傳遞正確的信息,彰顯香港法治的公正嚴明,不偏不倚。 公仔箱論壇0 u% c8 k9 w, {
! ~/ e+ o$ X. r" @3 x* I; h5 Z 去年“佔中”啟動日下午,民協馮檢基議員助理歐陽東危站金鐘行人天橋花槽邊兩個多小時,警方出動談判專家,又封鎖夏道行車線張開救生氣墊戒備,導致交通癱瘓。裁判官早前曾指被告不合理地對公眾造成阻礙,當日他明顯已知悉造成阻礙,但“聽而不聞”,直斥其行為自私,並且不接納被告當日行為是其自稱的“行為藝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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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s) r! d5 n' ^, p0 gtvb now,tvbnow,bttvb 裁判官今次判刑時,指責被告自私、不負責任,又指如果被告再犯類似行為,法庭絕對可判他監禁,但最終卻僅輕判罰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這一判決,給社會一種“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強烈違和感。因為既然認定任何表達意見都要合法,不能損害公眾利益,而被告的行為已經嚴重導致中環交通癱瘓,行為和後果都是嚴重的,輕判的依據到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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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尊重法治,也高度期望法庭對每一件違法案件作出彰顯司法尊嚴的判決。其實,所有抗爭只要違反法律,都應該施加適當的刑罰,所謂“違法的和平抗爭”和“違法的暴力抗爭”,性質上沒有任何分別,那就是“都是違法”,都不能姑息。如果法庭輕判,就會給社會發出錯誤信息,只要打“和平抗爭”的幌子,哪怕一個人造成中環交通癱瘓,令成千上萬的人受阻,也無須承擔相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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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大法官兼哲學家培根說:“一次錯誤的判決勝過10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錯誤的判決則是污染了水源。”這句名言值得所有執法者和尊重司法價值的市民深思。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這就要求司法判決不枉不縱。枉,固然不公平、不合理,損害人權自由,損法治聲譽;縱,違法者得不到應有懲罰,會更肆無忌憚地衝擊法治,對守法者造成更大的不公平的傷害,這是對社會公義的損害,也是對法庭形象的損害。法庭只有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線,本港的法治基石才不會動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