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覆核法官 質疑移民局忽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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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W) ]& ~$ w# [: `' [- S0 P就這宗雖然育有親生女兒仍遭移民部官員懷疑婚姻真實性的司法覆核個案,主審法官同意申請人的理據,指移民及難民局沒有提供特別實例,顯示會見申請人兩夫婦時,當事人的言辭如何含糊或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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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3 Z' U& G' \( Y1 R已為安頓妻兒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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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h* G/ J/ T$ atvb now,tvbnow,bttvb另一方面,法官質疑當局在下決定時沒有考慮一些重要事實,如申請人對生活在中國的妻子提供經濟援助;每年最少一次回中國數周探望她,協助照顧非親生的兒子;兩人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再生育另一個女兒,並有意共同養育兩名孩子;其妻子表示希望到加國後再與丈夫多生一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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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V3 I3 t0 c7 ~0 m, Ytvb now,tvbnow,bttvb法官指出,雖然申請人兩夫婦相隔異地及年齡有差距,這會引起移民官員的懷疑,但沒有實質證據證實這是一段虛假的婚姻。法官認為兩人具有誠信,移民及難民局忽略這些有力的證據,判定這是一個不真實的婚姻,或當事人只想取得加國居留權。他同意申請人及其妻子共同生育的孩子是真實婚姻明證,移民及難民局應提供理由解釋為何兩夫妻所生的女兒不能消除簽證官員的疑慮,而作此拒絕申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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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簽證官員關注申請人及其妻子沒有在加拿大一起生活的計畫,法官認為這是不適當的理由。申請人已表明,計畫安排孩子入學,妻子學英文,有需要時他的父母願意協助照顧孩子。他現時居住一睡房柏文單位,惟待妻子及孩子到達加國後,便會另尋一個更大的地方居住,這已是清楚及實際的計畫。他裁定移民及難民局的決定不合理,申請個案須重返移民部門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