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電/身份證丟了,戶口簿丟了,甚至人“丟”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難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幫不了忙。日前,“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上,曬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比如生存(健在)、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身份證丟失證明,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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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18項不再開具證明”,非指這些證明無需開具,而是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由此不少網友認為這是公安機關踢皮球,當甩手掌櫃。這是誤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本是社會良性運轉的前提。公告自己能開哪些證明,不該開的證明該由哪些部門承擔,既恪守了權力邊界,也省得公民白跑一趟,值得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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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於深受“證明”之苦的民眾來說,公安“減證”,誰來接招?即便找對部門,相關部門願不願意開,會不會習慣於“踢皮球”,仍是未知數。公安機關列舉的18項證明中,有5項需要公證機關開具,比如親屬關係證明。公證機關如何公證,會不會指令公民先到派出所開證明再公證?還有網友擔心,人員失蹤證明如果交由人民法院出具,前提應該是派出所出具該公民下落不明的證明,否則就可能吃了法院的閉門羹。不管這種擔心是否多餘,網友的疑慮背後,正是飽受被踢皮球之苦。 tvb now,tvbnow,bttvb8 l& \, M, _, K2 \1 m' E1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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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應從“減證”開始。權威統計顯示,辦理103個常用證件,需要經過近60個單位部門,蓋100多個章,交28項辦證費。且在辦證過程中,同樣的材料需在不同部門重複提交,比如,戶口簿要提交37次,照片要提交50次,身份證要提交73次。簡政放權方興未艾,正在發揮實效,如今不該辦的證大大減少,“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蓋章跑斷腿、辦事磨破嘴”的現象也確實少了,諸如北漂小夥回鄉辦護照被來回折騰6次等極端案例,幾乎不再見諸報端。如果說上一輪改革,讓各自部門的審批變少了,那麼接下來的改革中,糾纏在不同部門之間的問題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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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回避的是,少數部門仍然“遇著事情繞著走,解決問題踢皮球”;門好進了、臉好看了,但事仍然難辦。甚至有些時候,奇葩證明仍然存在。前不久,福建漳州一位74歲老人到電信局辦業務,被要求開具“健在證明”。當地派出所為讓老人少走彎路,開出證明後並“吐槽”:“老人健在,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身份證戶口本都還在,還要開健在證明,有必要嗎?”諸如此類的現象,就提出了新的現實命題。徹底消除奇葩證明,公民才能免於被“證”之苦;部門之間少扯皮,民眾才能多受益。 5.39.217.76* h0 }# |. A- A*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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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t [* Z, S 公共服務的質量,體現在讓民眾少跑腿、少動嘴、少開不必要的證明,更體現在多提供人性化服務。即便有些證明非開不可,也要讓數據多跑路、民眾少跑腿。在接下來的簡政放權改革中,能否進一步打通部門之間的壁壘,整合相關職能部門於一體、於一地?比如設立辦證明中心,公民不管辦任何證明,皆可一站式輕鬆辦理?減少各自為政(證),或可消除政(證)出多門。 5.39.217.76" i% t7 s8 ? }2 x5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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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不辦事,不知辦事之難。同樣的邏輯是,善政也需經實踐檢驗。公共服務畢竟不是足球賽,不可踢球,更不可踢人。對踢人者,輕者亮黃牌,重者罰下場。職能部門多一些事在人為的擔當,普通民眾就會少一些“人在證途”的尷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