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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罰款五千”疑似“罰酒三杯”

      廣州市物價局對違反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的信華花園、黃埔花園、碧桂園‧豪園、百榮園和違反其他相關規定的共10個樓盤開出“罰單”。對違反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的4個樓盤擬處理意見是“責令改正,罰款5000元”。(《廣州日報》6月5日)
7 j7 l$ X! H' J4 ?- O  作為一線城市,廣州率先對違反商品房明碼標價的開發商開出了5000元罰單,盡管這個罰單明顯過弱,但物價部門也確是依法行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 F' W9 A4 ^: [0 N$ Y9 c$ w  誠然,一套售價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元的商品房,價格違法僅僅處罰5000元,這對于開發商而言,無異于“罰酒三杯”。區區5000元的處罰,不但起不到懲罰威懾作用,反而可能會起到縱容的效果,這也是多年來商品房明碼標價一直不能很好推行的重要原因。深圳市住建局前段時間給20名保障房申請涉嫌造假者開出了一份“罰單”:5000元。類似“罰酒三杯”的處罰,只能讓違法行為愈演愈烈。所以,國家層面有必要大幅度提高違反明碼標價的經濟處罰標準。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9 B$ N7 Q( `/ c% b( {; u2 n
  2008年1月,國務院加大了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根據新規定,經營者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最高可罰50萬元,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可罰100萬元,但對開發商不明碼標價行為,不僅規定得模棱兩可,而且處罰也難撼動開發商皮毛。因此,筆者覺得,有必要對商品房明碼實價特別規定更加嚴厲更加詳細的法律條文,譬如,最高可處罰1000萬元,讓開發商不敢亂來。(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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