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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必須徹查葛輝事件 王永平

必須徹查葛輝事件  王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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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葛輝向立法會提交長達13頁的文件,指控政府政治干預上網學習計劃的招標程序,導致由原來評分最高的社聯和被認為有民建聯關係的信息共融基金會(簡稱「基金會」)分區推行計劃。文件提到的涉事官員包括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剛辭職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和該局的常任秘書長謝曼怡。文件曝光後,建制派以外的議員和大部分的傳媒嘩然;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在今個月召開特別會議,邀請葛輝及謝曼怡出席解釋;泛民派議員表示不排除建議運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事件;民建聯則認為此建議言之尚早,但強調民建聯與基金會沒有關係,所以不會避席會議,亦不會放棄投票。1 d* ]$ |5 T  m%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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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葛輝的指控,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回應是最初提出由社聯與基金會合作推行計劃的正是葛輝本人。他對最後安排有意見,不能視為程序不公平。謝曼怡表示會在下次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詳細解釋。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認為葛輝言論荒謬,缺乏證據,是一面之詞。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Q  x7 M7 d2 ~( S2 e0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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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憑葛輝一面之詞,及未有收到或聽到其他涉案主角對葛輝指控的反駁或澄清之前,我們當然不應該假設政府犯錯。但在細心閱讀完葛輝的文件後,我想在下面提出一些分析和個人觀點,希望有助立法會釐清整件事件的來龍去脈和聚焦指控中的幾個關鍵問題。% I$ D! R- w  W  O( J/ ~&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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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葛輝的指控最令我感到驚奇的地方,是他認為他的的公務員上司,即常任秘書長謝曼怡懷有政治任務,即確保或方便基金會有份推行上網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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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輝指控謝曼怡的證供包括:5.39.217.760 G& `, T. W1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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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謝不止一次告訴葛輝,把計劃交給基金會是一項「政治任務」(“political assignment”)及這是來自財政司司長以上的人士 ( “beyond the Financial Secretary”)。但謝也說她已告知政治層(“political layer”)她不能保證這項政治任務一定可以完成(見葛輝文件,下同,附錄第18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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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9至10月,謝告訴葛輝她不會費盡周章而最終卻是把計劃交予社聯一家(附錄第2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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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V, ?) a! Q2 Y& s# w: E6 x*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2010年10/11月,謝在幾個場合上告訴葛輝,她是保護葛輝免受政治壓力。但謝沒有進一步解釋(錄件第23段)2 _! V( Y- `0 x" ~7 q0 m4 t) I( o

, O- S4 P7 E! J; k3 w葛輝的證供和記憶是否可信,有待立法會調查。但公務員不應執行違反正常程序的政治任務,卻是2003年政府實施問責制(現在改稱為政治委任制)的主要目標之一。我當年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時,把公務員須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則清楚列明在有關的通告內。今屆政府後來擴大問責制,但依然強調這個原則,及把它放在《公務員守則》內,繼續成為六項公務員須恪守的基本信念之一。同時,問責官員的守則繼續包括尊重公務員政治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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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政策局內的最高級公務員,即常任秘書長,負有責任確保他(或她)領導的公務員隊伍不可徧幫政黨及其有關人士或組織,損害公務員依法辦事,不偏不倚的信念。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W/ m/ n" q#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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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守則》,任何公務員感到他(或她)被指令執行的工作不恰當、包括違反公務員的基本信念,他應該向主責的公務員或政治官員投訴。投訴不獲解決 時,他可以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申訴。我當年設計的投訴機制包括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可以就未能解決的投訴直接向特首陳情,要求他主持公道。後來的《公務員守則》把原來安排改為由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同是政治官員)代替特首全權處理。這個改變削弱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保障公務員政治中立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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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i0 L  r* O& Y# k* B文件沒有透露葛輝有否向公務員事務局投訴他受到政治干預。假如葛輝的記憶無誤,即謝曼怡說過執行這項政治任務的指示來自財政司司長以上的人士,他是否覺得投訴也沒有用?因為在政府架構內,雖然政務司司長比財政司司長高級,但兩者沒有從屬關係,有權指揮財政司司長只有特首一人。上述的關鍵問題需要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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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4 J; k6 n: W) x7 H至於政治干預可能來自財政司司長的質疑,葛輝能夠提出的只是下面的第三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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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一名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作的公務員告訴葛輝,財政司司長認為互聯網專業協會(iProA)(後來有份成立基金會)必須參與推行計劃(附錄第1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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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當政府收齊建議書,正在評分期間,一名在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公務員者訴葛輝,他收到來自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電話,要求保證葛輝知道財政司司長希望見到的結果(附錄第14段)tvb now,tvbnow,bttvb# M9 H  `" P; t  A  M6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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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指出,葛輝現時提出的指控沒有特權保障。所以假如政府認為他有誹謗之嫌,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另一方面,從字裡行間,我感到葛輝與謝曼怡的工作關係並不和諧。例如,2010年12月,謝曼怡告訴葛輝她會建議政府不與後者續約(附錄第29段),一個月後,葛輝以不願參與計劃的推行為由,提早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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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徹底調查,立法會需要傳涉事的人士(包括兩名被指向葛輝轉達財政司司長意思的公務員、推行計劃的社聯及基金會的負責人),以及審視政府內部的有關文件和電郵。最終結果可能是查無實據,疑點歸於被告。但調查起碼有助釐清政府和特首是否仍然尊重公務員政治中立的疑慮,以及政府如何落實這項維持良好及廉潔管治的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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