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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中國新增20個罪名 強制穿戴極端服飾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30日聯合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對適用刑法的部分罪名進行了補充或修改,其中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試罪、虛假訴訟罪在內的新罪名共20個,修改原罪名13個,刪除原罪名1個,即嫖宿幼女罪。公仔箱論壇) Y* T, p' r6 t, U+ e, q;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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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介紹説,罪名,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犯罪的名稱。辦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準確適用罪名,這是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前提條件,也是公檢法機關統一執法、規範執法的必然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通過後,對一些新增的刑法分則條文, 需要確定罪名;對一些犯罪構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分則條文,有必要對原罪名作出相應調整。此外,2009年8月27日公佈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條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條、第四百一十條中的“徵用”修改為“徵收、徵用”,有必要一併對有關罪名作相應修改。5.39.217.76/ Z% F, M. C. p% t$ [5 D+ o, a( h

# y8 b6 n1 ^, I$ T/ v. Z* p/ B  據了解,這次司法解釋新增的20個新罪名分別是: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 罪,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組 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擾亂國家機關工 作秩序罪,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虛假訴訟罪,洩露不應公開的案件資訊罪,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資訊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 賄罪。公仔箱論壇- {) j1 d. z& ]9 [

& [$ D6 R$ ?3 X7 d1 |, _8 L) c! Ftvb now,tvbnow,bttvb  司法解釋中修改的罪名包括: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罪名,修改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取消盜竊、侮辱屍體罪 罪名,修改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取消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罪名,修改為非法生産、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 罪等。該司法解釋于2015年11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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