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澳門三十年 花甲翁休妻遭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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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男子李旗三十多年前偷渡澳門,拋下妻子和一對未成年的兒女。他在澳門與多名女子同居生子,將撫養孩子的責任完全交給妻子承擔。如今,因同居女友想轉正成為合法妻子,李旗便回到中山兩度要求和妻子離婚。近日,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其訴求。# n3 \( u6 s6 E2 s5 Y1 B* k&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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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旗和劉蕊是中山市港口鎮人,分別出生於1952年、1948年,兩人於1971年3月登記結婚,隨後生育一個女兒和一個兒子。1981年,李旗偷渡到澳門,並於1985年取得澳門身分證,劉蕊則一直留在中山照顧孩子。幾十年來,夫妻倆始終處於兩地分居狀態。按照李旗的說法,他剛到澳門後沒有澳門身分證,所以無法回家;當拿到澳門身分證後,也曾回到中山探望劉蕊和孩子們,但很少與劉蕊住在一起。在李旗看來,他和劉蕊一直沒有溝通,夫妻感情越來越淡,自己幾次生病住院,劉蕊「不聞不問,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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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報道,2014年1月,李旗向中山市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基礎尚好,判決不予離婚。該判決經二審終審生效。但是,2015年2月5日,李旗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庭上,劉蕊承認雙方確實聚少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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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4 f! N" C0 d0 R6 @6 p" ~她說李旗第一次偷渡到澳門前,還表示不會忘記她;第二次偷渡澳門,就沒有跟她商量。劉蕊說自己為夫妻團聚努力,一直在辦理移居手續,但是由於李旗在澳門的身分信息與在大陸的結婚登記信息上的出生年份不一致,導致劉蕊的多次申請被拒。4 Q" V8 F- ^& D! M8 I8 E
# W& k1 c) c6 A5 [% @9 v雖然李旗生病劉蕊未曾探望,但她認為這並非不關心丈夫,而是因為涉及跨境問題,確實不便。劉蕊認為,李旗堅持離婚並非「因為雙方感情破裂」,而是另有隱情:李旗在澳門曾先後和三名女子同居。第一個女子姓陳,和李旗生了兩個兒子;第二個女子姓王,和李旗沒有生子;第三個女子姓鄺,和李旗生了一個兒子,此孩子現在已經十多歲。5.39.217.769 x$ D# g& e9 ?
# X2 ~5 |( _* V& j雖然李旗這些行為有過錯,但劉蕊表示可以原諒,不同意離婚。劉蕊還認為和李旗夫妻幾十年,現在已經年近七旬,此時提出離婚,實在有違公序良俗。另外,李旗與劉蕊的女兒作證說,李旗每年都回中山兩三次與家人團聚。女兒還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與父親的談話錄音。錄音中,李旗對女兒說,他的內心並不是真的要和劉蕊離婚,但是鄺某一直想移居澳門,達成她願望的途徑就是和李旗成為合法夫妻,所以鄺某逼着李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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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4 R/ L* K- G7 ctvb now,tvbnow,bttvb法院認為,本案中,李旗、劉蕊都是年近七旬的人,雙方生育的子女均已成年,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良好。對於兩地分居,劉蕊不存在過錯。李旗在澳門期間,劉蕊獨自在中山撫養兒女,履行了一個妻子的法定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