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社會上‘輪姦’的說法並不準確。”一位民警解釋說。他說,犯罪嫌疑人對女生未滿14歲到底知不知道?這些男子在和這名女生發生關係時,知不知道該女生才12歲,還有對方是否自願,而且有沒有收取錢物,這都涉及到對案件的定性。“這些嫌疑人都是先後和該女生發生關係的,這不符合刑法中‘輪姦’的定義。”該民警說,“所有的這些還都需要進一步的調查和取證,根據目前我們的調查結果,我們將案件暫時定性為‘涉嫌嫖宿幼女罪’。”(12月1日 西部網)tvb now,tvbnow,bttvb4 p: h1 m; m! ?4 i% H& i2 r' s
發生“嫖宿幼女罪”這樣司法上的案例不是第一次了。如2009年,貴州省習水縣5名公職人員因涉嫌“嫖宿幼女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當時這一起未成年人受害案,也同樣受到同樣地質疑,那就是這個罪名會不會成為一種為犯罪分子特別是一些手裏掌握各種各樣資源的特殊強姦犯——領導幹部開脫或減輕罪行的代名詞?因為連普通網友都知道這個常識,顯然這種擔憂並非多余。網友“梁書愷”就說:“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就不應該存在嫖宿的說法,哪怕是未成年少女勾引你也一樣要重判你,貌似在香港與十三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要判終身監禁的,中國似乎也一直是按強姦幼女來論處的。”
( O2 H& h2 V; O, U$ d) s5.39.217.76 實際上,根據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出于對幼女的身心健康特殊保護,從法律上視幼女不具有性行為的能力,即使是幼女自願的性行為,也屬無效的法律行為。”于是出現“嫖宿幼女罪”這個罪名的可笑之處和不合理之處,在于警方強調本身限制行為能力或沒有行為能力的幼女的自願賣淫行為,變相為那些幹部和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減輕罪責,那是不對的,也是有違司法公平公正的宗旨以及初衷的。
$ b @) X' R0 j O, f- h6 d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何況存在“嫖宿幼女罪”必然要與我國原有的法律精神規定相違背,搞這兩套標準或罪名去判斷同樣一個行為不僅會擾亂正常司法秩序,也勢必會成為一種強權者逃避或減輕罪行處罰找到一個牽強附會的“合理合法”理由。試問,司法實踐中強調,定性成人和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不可商量性——無論幼女主觀同不同意,有沒有主觀過失,都得按強姦罪定性幹嘛?甚至筆者覺得,若如此,幹脆其中規定罪犯是幹部的就可以罪減一等算了!不過,那麼一刀切地規定就是防止強勢者——成人包括幹部和富人有能力“合理合法”地和幼女發生性關係的。焉能這樣亂來?5.39.217.76" w% _, O9 f5 h. T: Y- t
而近年來,淫官出格行為屢見不鮮,不斷被曝光出來,再次發生“嫖宿幼女罪”案例不能不令人包括筆者震驚! 為保證司法公正,依法一視同仁嚴厲打擊犯罪,特別嚴重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罪行,使悲劇不重演,筆者建議有關方面立即廢除所謂“嫖宿幼女罪”,按原相關法律條文執行判決。(文/魯國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