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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練乙錚: 「網絡港豬」主導抗命 「轉化使用」凌駕版權

練乙錚: 「網絡港豬」主導抗命 「轉化使用」凌駕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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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v: T3 C" d# I5.39.217.76梁特與前Beyond成員家強於本周一的一個晚會上合唱《喜歡你》,其後把錄下的一個片段放上網,很快引起網民高度關注,質疑梁特此舉已構成侵權。結果,梁特要匆匆「補鑊」,向有關方面補繳版權稅。在此立會試圖通過「網絡23條」之際,大人物出此荒誕笑話,反映的是法案的加強版出台之後,小市民隨時會掉進該法的眾多法律陷阱。梁特有特權,補繳款項便可以哈哈笑甩身;小民同樣犯法的話,則可能已經收到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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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昨天強行二讀「網絡23條」草案,民主派僅剩的防守招數就是拉布。不過,此招其實基本上已廢:2012年曾鈺成發明在大會剪布、2014年吳亮星在財委會推廣應用,其後民主派要求司法覆核,法庭卻以三權分立為由,婉拒介入立法程序事,間接令立會主席權力大增。這次立會審議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飽含政治涵義之餘,還有業界經濟利益因素要考慮,因此導致民主派議員步調不一,遂讓政府有機可乘。然而,在缺乏社會共識、大多數網民強烈反對之下通過法案,只會是又一波抗爭行動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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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4 z. q3 D2 o! O7 p" r- Atvb now,tvbnow,bttvb「網絡港豬」將是網絡公民抗命主力/ s2 U+ s/ Q: b2 v- U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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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顧世界各地,包括那些通訊設備比較現代化的專制國家,最自由的公共空間都是互聯網空間;因此,任何地方的當權者若是打壓網絡自由,反抗的力量也最強大。在香港,「2014年政改一役的一聲炮響,給香港人民送來了公民抗命的實踐和理論」(此句抄襲篡改自革命歷史劇《東方紅》);此後,香港的一切社會運動,都會參考政改運動的經驗和做法,公民抗命因此會在更多的抗爭點上「遍地開花」。然而,由於政改的抗爭內容與環境皆有別於互聯網上的自由保衞戰,網絡公民抗命的發展特徵也會不一樣。2 P6 e# g8 ]& w;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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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反抗會更廣泛、強烈。原因是,去年政改是進取型社運,運動核心所要求的是一個在香港尚未存有的、抽象的、大家不曾觸摸過的政治體制,而安於現狀的一般港人(即所謂的「港豬」)對未有的東西感覺不強烈,甚至擔心民主普選會帶來各種風險,如得罪北京、加深港陸矛盾等等。「網絡23條」則不然:政府要的是限制和取消民眾多年來已經習慣廣泛擁有的若干自由;它要冒犯、打擊的對象,正正是那些無數「安於現狀」、日日夜夜在互聯網上盡享cap圖、翻唱、在 同人誌和社交平台上盡情分享數碼訊息的以百萬計的用戶。當「網絡23條」通過之後,這些如夢初醒的「網絡港豬」失去既有的、慣享的自由,勢必大事反撲,其憤怒指數一定高於政改運動裏的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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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X9 b. B0 e2 M3 Y% |. O, ]網絡公民抗命的自然形態沒有「大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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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引發的佔領運動到了後期,於運動內部出現「大台」與「小台」、「有台」跟「無台」的矛盾。這個矛盾,一部分固然是運動裏的派性使然,但無疑也是傳統社運抗爭模式已經和e-世代的一些重要特性脫節的表現(這個矛盾導致運動力量打了折扣,如何解決,長遠將影響運動的成敗,但不是本文要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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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x* {9 r5.39.217.76然而,「網絡23條」滋生的未來網絡反抗運動的自然形態,卻正正是運動領導多元化、是眾數「小台」與無數「無台」的混合體,就算有一些表面上類似「大台」的組織不時出現,其內部架構也會是由下而上、「無台」組成「小台」、「小台」聚成「大台」的一種複合碎形(fractal),有別於那種一元化領導之下強調領導和被領導、下級服從上級的列寧模式。如此,網絡技術的離散(distributed)特徵、網民的強烈個體心理,與「去大台化」的意識形態結合,構成韌性組織;運動一旦興起,發揮能量就更有效、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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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7 Y1 x" ~: U! R「網絡23條」每一陷阱都是抗命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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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S. P( `* k( ^7 [' e3 e有別於政改滋生的佔領運動那幾乎單一的抗爭點(爭取真普選),「網絡23條」通過之後,其包含的(起碼、遠多於)半打網絡常見行為陷阱,每一個都是引發未來網民抗命的熱點。由於有這6個「基本陷阱」,網民憂心不已,特府新聞處於是在fb發放一組6張解釋圖,每一張都是叫人不必擔心、不會犯法;但是解釋粗疏,語焉不詳。有媒體查找確切解釋,發現立法會參考資料及知識產權處FAQ給的較詳細解釋,與新聞處的比較,矛盾百出,顯示陷阱的確存在,而且容易掉 進,民眾擔心,完全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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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b. M' J" ?8 @7 b例如,附【圖】為新聞處的解釋圖之一,試圖說明「串流打機」在新法之下是否犯法的問題(「串流打機」是什麼,難倒一些議員,這裏稍事解釋:雲端遊戲技術開發之後,遊戲公司把遊戲主題軟件放在雲端,串流到一般性能的PC上,玩家便可實時參與遊戲,並且可以透過一些網上提供的軟件,把打機的過程和伴播的音樂實時傳播給所有的朋友觀賞)。理論上,把遊戲過程透過fb等平台「傳播給所有的朋友觀賞」,就會觸犯版權法,但遊戲公司卻可以藉玩家這樣傳播而收推銷遊戲之效;這是一對矛盾,此前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求傳播者一面打機一面「評論」該遊戲,如此就可利用一般版權法皆有的「評論豁免」,讓轉播遊戲的玩家免責,結果皆大歡喜。但新法例通過之後又如何呢?新聞處說:不必擔心。tvb now,tvbnow,bttvb! Z5 Y) [0 }1 d% {. X& T(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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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新聞處的解釋,無法解答玩家的一些問題:在傳播給朋友的打機片段裏,「評論」需要多頻密?能否重複?這些問題沒有答案,使玩家必須一面打機一面不斷分心盡量詳盡地「評論」該遊戲,因為新法例據說會「澄清刑事犯法門檻」;澄清之後,執法當然就會比現在嚴苛。此外,將來的豁免不包括附在遊戲內的音樂伴奏,此點新聞處沒有明說。因此,玩家在傳播「打機評論」之時或之前,得把音樂去除(或者同時「評論」音樂?),否則便是犯法。這不僅是一個雙重陷阱,還直接由制定法律的政府教導、鼓勵民眾走法律罅,是出奇惡劣的做法【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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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K2 F. W' n; |; B8 x; Z5.39.217.76法案不作UGC豁免致陷阱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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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w5 @% Z. v) o: `! Itvb now,tvbnow,bttvbUGC泛指「個人用戶衍生內容」,一般都是非牟利的社交平台共享資料,包含大量cap圖、翻唱、同人誌共享物、二次創作等。在網絡傳送、分享UGC,在加拿大的版權法底下是完全免責的;在美國,因為豁免清單採取開放形式(法律術語是fairuse,公平使用),網民的權益也受到相當高度的保障。不過,特區政府推出的新法案,一不提供UGC豁免,二採取封閉豁免清單形式(法律術語是fair dealing,公平處理),結果無論特府有關部門怎樣解釋,都是陷阱處處,因為民眾的網上行為五花八門不可勝數,絕對不是一個封閉的簡單的豁免清單可以囊括。面對這樣的法律,網民肯定無所適從!公仔箱論壇. x6 t3 R. l(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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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修訂後的39(4)條列明:在裁定處理作品是否公平處理時,法院須考慮有關個案的整體情況,並尤其須考慮tvb now,tvbnow,bttvb# |6 D9 k# A5 L"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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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該項處理的目的及性質,包括該項處理是否為非牟利的目的而作出,以及是否屬商業性質;公仔箱論壇6 e5 Q7 H- h4 a) B4 E3 g
2. 該作品的性質;
# ~. K( R  Y+ `8 G3. 相對於該作品的整體,被處理的部分所佔的數量;及
' F( E4 V' ?. t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 該項處理對該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2 f/ M% |8 t# V0 ]* o) m1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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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4點原則,幾乎是逐字逐句從美國版權法第107節列出fair use原則之處抄襲得來的(好在法律條文的借用通常不受版權法制約)。不過,特府只抄襲人家的法律字眼,卻捨棄人家的法律內涵;剛才說的不採用開放式的豁免清單便是一例。但是,關於上列4原則,還有另一同樣重要的內涵,也是捨棄了。公仔箱論壇! _( e% s1 Y, Y0 {# s  E1 |* ?

( p3 \2 {! Z  A, s5 e2 S公仔箱論壇Transformative Use:應凌駕版權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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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府在法案裏以及在解釋法案的文宣裏,都十分強調一點:如果用戶借用別人的有版權作品,導致後者蒙受非輕微經濟損失的話,就可能觸犯刑事法(見4點原則的第4點)。但是,「蒙受非輕微經濟損失」往往是與一些豁免相矛盾的。例如,A君引用B君的作品,寫了對後者十分負面的評論,導致B君的作品行情一落千丈,蒙受很大經濟損失;又如A君引用B君的作品進行反諷(parody),結果導致社會大眾認為B君的作品一文不值,令B君血本無歸。tvb now,tvbnow,bttvb! ^: r; y0 l* c-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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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這種矛盾的時候,如果立法原意是以保護版權擁有者的經濟利益為先(通常等於以大財團的商業利益為先),法庭就會較多考慮諸如4點原則的第3點,即A君借用了B君作品的多大一部分,然後在這個比例數字上做文章。事實上,借用了多大一部分,並不全是數字問題;如果借用的是作品的核心、精粹或嘜頭部分,則就算這部分佔全作品的比例很低,也可以視為犯法。如何分析4點原則的優先次序和與豁免清單的矛盾,美國的法庭已透過案例找到辦法,創立了transformative use(轉化性使用)的概念,並以之歸納豁免清單上所有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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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O' ^: g1 P2 L所謂「轉化性使用」,到底何所指?大凡一件作品,總有一個創作意念或宗旨,如果別人取用這個作品在另一作品上,而後者的宗旨或旨趣和原來作品迥然不同,則這個借取就是一個「轉化性」的。在這個定義之下,反諷無疑是轉化性的;把一件非學術的作品借來作教學之用,也是轉化性的。事實上,如果一個借用是轉化性的,則就算借用的結果是生成另外一件很賣錢的商品,而且推出市場之後,竟令原來的那件作品蒙受很大的經濟損失,則借用者依然可以以fairuse原則達致免責。' k* n( k; A3 r+ G) R+ G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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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tvb now,tvbnow,bttvb2 O7 g6 ?1 q7 Z8 C- m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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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1994年審理了Campbell v.Acuff-Rose Music Inc一案,便是如此:Campbell一方借用了Acuff-Rose的一首樂曲Oh, Pretty Woman的調子創作出另一首樂曲PrettyWoman,反諷前者膚淺沒內涵;結果,後者銷路奇佳而前者一落千丈。Acuff-Rose告上法院,初審法官援引反諷豁免,判借用者無罪;二審法官卻認為借用者借得太多(整首曲調),違反fair use 4點原則的第3點,不能脫罪。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再翻一次案,Campbell一方得直,而且更因為此案,美國最高法院確立了「轉化性使用即fair use的根本涵義」這一原則【註2】。( Q: s2 z8 R8 w/ j. }" ^* U& m

8 V7 m8 a1 w0 O6 }( L- \. `! _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為什麼「轉化性使用」可以凌駕版權法對原來作品的版權持有人的經濟利益的保護呢?回答這個問題,要翻出設立版權法的最根本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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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J+ R- f+ ]" e4 ^# J: J0 b& N4 t版權法的最根本意義不在於保護一件作品的版權擁有者的經濟利益,甚至也不是為了達致版權人和借用者之間的利益平衡,而是在於保障、鼓勵、發揮每一個人的創造力,以期最高度達致社會文化科技的繁榮,讓人民能夠最充分享受社會總體創意的成果。一般而言,以版權賦予的有限度市場壟斷,既能夠保護創作者的創新意欲,也符合上述最高目的;但是,在某些條件之下,取消版權的保護作用,卻更為有利於達到最高目的。在版權法裏引入豁免,就是考慮到這些條件。「轉化性使用」能夠在原有作品的創造性之上開發出更多更新的創造性,當然應該更受到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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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I4 ], J+ F! J# @8 X+ u; @/ }tvb now,tvbnow,bttvb版權法過分死硬強調保護版權人的經濟利益,或者僅僅認為版權法的最終任務是平衡版權人和借用者之間的利益,無疑都反映立法旨趣停留在短視的商業利益層次上面,是一個品位、品味、眼界問題。既然如此,對作品借用者的一個實用提示便是:不借用則已,要借用的話,則愈是轉化性就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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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學術水平tvb now,tvbnow,bttvb. F% {! h2 d5 g& c9 w7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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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首先提出「轉化性使用即fair use的根本涵義」這個重要原則者,是美國聯邦上訴庭的一位法官PierreN. Leval。他審理過不少關於版權法的案件,覺得當時法律界對fair use概念有很矛盾的看法,法庭的判決因而相當「冇譜」,反映思想混亂。他於是潛心研究何謂fair use,之後把心得寫成一篇厚厚幾十頁的論文,刊在1990年3月號的《哈佛法律評論》上(【註2】裏第3個推薦閱讀材料)。這篇題為TowardA Fair Use Standard的 論文,很快就成為研究fair use的最重要參考資料。上述1994年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基本上就是按照Leval法官在該論文裏提出的transformative use的論述而作出的。由此可見出色的法官的學術地位可以很高。這對前不久發生在香港大學的「不委任事件」裏的一個重要細節而言,也有飽含公義的提示意義。3 b: u8 L! u& D" j) Y' V6 A: K- P

0 o; d; i  m& q" O公仔箱論壇註1:這個例子取自房吉祥先生刊登在立場新聞的文章〈破解政府新聞處「呃人包」〉;文章寫得非常清晰有力,筆者大力推薦,連結在: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破解政府新聞處呃人包1-6/。房吉祥是近期本地重要政治著作《香港革新論》的作者之一。
+ F2 W' A5 x% f/ i( Q4 |0 S& Z  n註2:關於transformative use的討論,可參看3份材料:6 M9 }; b. O3 i2 [% H$ u0 i" ~: c9 a
http://www.photo-mark.com/notes/ ... ve-use-become-fair/
8 @$ E# p) M8 s1 e0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https://en.wikipedia.org/wiki/Campbell_v._Acuff-Rose_Music,_Inc.;5.39.217.765 {% r/ J* X- u
http://www.yalelawtech.org/wp-content/uploads/leval.pdftvb now,tvbnow,bttvb9 O; z1 |+ b( ]4 P9 ~2 e

9 A7 P# C6 K% n8 F公仔箱論壇練乙錚   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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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匯思: 法政匯思「網絡23條」懶人包5.39.217.766 ~' j0 d* x2 _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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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被形容為「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下周三(12月9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政府、版權持有人以及商會等大力推動立法,網民、民間團體、創作人均憂慮立法會損言論和創作自由,日後隨時「中伏」,誤墮法網。「法政匯思」製作懶人包,以簡明的問答,解釋為何要反對條例草案。5.39.217.76  _1 k1 r+ G* c, L
Q1. 轉發/分享甚至看改圖是不是要負上法律責任?
. N* W  S; b' S* A5.39.217.76Ans: 修訂下的 28A 條第 5 款寫明「如有關傳播的內容並非由某人決定,則該人不屬向公眾傳播作品。」意即分享超連結、於 Facebook 按「分享」或於 Twitter 分享其他人的推特都不屬「傳播罪」。但如把影片、相片等下載再上載分享就有可能發佈侵權物,可能有民事或刑事責任。單純觀看未有發佈及傳播則不屬侵權行為。5.39.217.76( f0 i8 m0 Q* t; f7 J$ T; V- [

0 C! @" t- x9 s6 \% ?5.39.217.76Q2a. 政府是否可以蹺過版權持有人或原創者,對二次創作人士或侵權者直接提出刑事起訴?# K8 p: i3 Z: A
Ans: 刑事檢控權由律政司決定。一般而言,沒有版權人協助難以成立表面證供,故政府較難「蹺過版權人」提出版權下的刑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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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L! @7 i" G- S  K+ c3 a; J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Q2b.新修訂下,是不是改片、改歌、改圖,就等於犯上版權刑事罪?
" Z7 F1 m- }. T5 I  m% v" w3 O; L公仔箱論壇Ans: 新修訂下,如改片、改歌、改圖屬於「戲仿」、「諷刺」、「模仿」、「滑稽」、「引用」或「報導及評論時事」,則可享有豁免。如作品不獲豁免,又達到「損害性分發或傳播」至「取代原作品」的程度,則有可能犯上刑事罪行。- p" s* ?) B; b+ H  O1 k: Z! m! O$ ]9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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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a.  在現有法例下,改圖、改歌、Cap 圖、認真製作的舊曲新詞、認真翻唱歌曲並上載互聯網是否就不會犯法?
$ b4 R. }1 r' u公仔箱論壇Ans: 在現行法例下同樣可被視作侵權行為,版權人可提出民事索償。如侵權行為達至「損害性分發」,發佈者可能面對刑事起訴。5.39.217.766 ?) ^( {1 J% ^8 K/ m- W& l

8 y) O* @; E# O+ r! z; h5.39.217.76Q3b. 在新版權法下,改圖、改歌、Cap 圖、認真製作的舊曲新詞、認真翻唱歌曲並上載互聯網是否就不會犯法?
; A% h) n% c+ S9 kAns: 在新版權法下,只要創作屬於「戲仿」、「諷刺」、「滑稽」、「模仿」、「引用」或「評論及報導時事」,該創作或可能獲新修訂版權法下的民事豁免及刑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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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c.  如果只是純在網上發表同人誌漫畫,不作商業用途,會否違法?& K# r6 o8 _5 e$ N  y
Ans:  同人誌不被豁免。所以,不論現行或修訂後,權版人都可作民事索償。如達至「損害性分發」取代原作品,則可能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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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d.  在新或舊版權法下,串流打機有否犯法?公仔箱論壇. O* T5 s, ~6 V; }7 |8 I
Ans: 未修訂前,串流直播打機未受版權監管,故不算侵權。修訂後新增「傳播權」,串流直播受新修訂「傳播罪」監管,而修訂未有豁免串流直播打機,故權版人都可作民事索償。如達至「損害性分發」取代原作品,則可能有刑事責任。公仔箱論壇; P9 b% k# {3 S

2 l& R- e' k- R8 O/ I5 P公仔箱論壇Q4a.  是不是 Cap一幅圖都已經構成侵權?
/ Y# g" U  H3 @, V/ E6 b公仔箱論壇Ans: 在沒有豁免及授權下,是。公仔箱論壇4 j- q/ ^2 w%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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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b. 修訂後,是不是不可以 Cap圖?
+ n; }2 c! L3 O! \5 e: o! t3 S1 T公仔箱論壇Ans: 可以。在「引用」豁免下可 Cap 圖。但引用的程度不可多於所需要目的的程度及附有足夠確認聲明(如作品出處、作品名字、原作者名稱等)。2 P2 W( Y$ n* Q3 g* V2 h0 D# S

* l5 W7 g; k# x9 Y1 o公仔箱論壇Q4c. 引用版權作品,是否必須列明出處,否則犯法?tvb now,tvbnow,bttvb0 ~, x8 W5 I1 y* W
Ans: 是。除非「引用」作品有其他目的,或不用列明出處,例如「戲仿」、「諷刺」、「模仿」、「滑稽」、或「報導及評論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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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0 f0 A& W' U4 j. o& q* t5.39.217.76Q5. 新修訂版權法下的「安全港」,對二次創作人有什麼好處?5 ]! a$ v: B; j
Ans: 網絡供應商在移除內容前給予二次創作人辯解機會。當中亦對胡亂提出移除的人士作出懲罰,有阻嚇惡意移除網上內容及濫用移除機制的效果,保護二次創作人的發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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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d( @; K  q( r/ v' `5 v& iQ6. 如新修訂的版權法不是那麼可怕,為什麼我們要反對?
1 p5 c2 q8 t" ]. h2 t公仔箱論壇Ans: 第一,政府未有釐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是否適用於版權法;第二,民事豁免未有加入英國同樣條例中的「版權豁免凌駕合約條款」。在新版權修訂下,民事豁免只豁免版權上的民事責任,故此新修訂未能完全保護二次創作人不被民事起訴的危機;第三,當世界及多個亞洲鄰近國家已採納開放式豁免「公平使用 Fair Use」,香港的版權法應與時並進,鼓勵創意,擺脫舊模式的逐項單點式豁免。因為,香港人的創意是無限大的,我們都值得擁有更好的版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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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U5 b  `- z6 t7 H% @/ C6 e0 q1 Ztvb now,tvbnow,bttvb吳宗鑾@法政匯思: 新舊版權法七點分別  A4 Z0 l3 U, v" `

& K% S* s/ P' p; k5 j" J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b# u& q7 t, ]( i' J: g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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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問,到底新的版權法通過後,有什麼以前能做的現在不能做了。簡單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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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y6 k" \+ G! `; Q# N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使用版權材料做冇豁免的事情,就代表有機會被追究,但沒有豁免的東西太多,很難一一列出,只能說一些網民常常做的如認真翻唱、同人誌和串流打機(沒有評論成分的)不屬於豁免範圍,所以有機會被追究(要留意的是認真翻唱和同人誌在修訂前本來就牽涉侵權,串流則是舊版權法的漏洞);5.39.217.763 b  m  h6 w( T
2)話有機會係因為版權持有人未必會追究;版權人唔追究,政府想循版權條例起訴就有困難;tvb now,tvbnow,bttvb- Y- \  V  i& |* Y7 W. M
3)就算是屬於豁免範圍,創作人使用的時候也必須符合公平處理的原則(如引用要有出處,引用的程度要符合使用的目的等),不然還是有可能被追究;9 Z, l: H( b) K6 p3 a1 h2 o2 }
4)追究既方式可以係民事,亦可以係刑事,前者門檻低,後者門檻高,除非侵權行為嚴重到可以取代原作品,一般沒有刑事後果;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2 w1 g. c( d+ ]- d0 @  W# e& y
5)「不誠實使用電腦」不屬於版權法範疇,但不排除有機會被被濫用;
7 m+ w& a+ k- `: @9 _" ?; G6)另外,由於豁免的範圍較少(只有六個),定義也不算清晰,到底某種作品是否屬於豁免範圍,還不能說是完全確定,這也是許多人反對或誤解的原因;
1 F! r; U  ~( Ltvb now,tvbnow,bttvb7)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就獲到豁免的範圍來說,有些事以前做是侵權,新版權法實施後反而可以在「公平處理」的前提下任意做了。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I3 n2 v7 ]& \/ G' _3 ]# F
那麼,到底新版權法通過係好咗定差咗?tvb now,tvbnow,bttvb6 e' k+ a0 a( j2 f$ O*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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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嚟講係好咗,不過唔夠好囉!政府明明有更好嘅選擇(譬如公平使用)同可以畀到網民更好保障(禁止合約凌駕條文),但就偏偏唔肯支持,所以就算好咗我都反對。
  
作为一个贼一定会觉得香港警察最好连一个都不要存在, 那样才是最好,
如果冇一个喜欢滥权嘅警察,边度会有一个精明嘅贼。滥权嘅结果就是官逼民反,水浒梁山就系最好嘅例子,当然如果想要D真实D,近期D嘅,最近就系占中,远少少有疆独、藏独。虽然唔多喜欢轮子,不过佢地都系某政党滥权嘅产物。最后唔记得最冤枉嘅六四。当然亦有被平反嘅四五,其实系中共领导下,依种例子系数不胜数,日新月异,层出不穷。
在水浒传的年代,宋朝是唯一没有爆发大规模民众动乱的朝代, 而且水浒传的结局都是招安, 所以和现在的情况没有可比性! {% i  r3 S5 K5 O* P" Y$ I
一个滥用权力的警察是需要监管, 但是一个滥用权力的民众就没有责任吗?法律本意就是维持一个社会稳定而产生的,那么制衡是双方的, 现在失控的不止是警方,还有民众,
/ L. Y$ w8 D# o' }" k0 {公仔箱論壇疆独和藏独甚至是轮子,其实都是一些失败者的无痛呻吟而已,当年美国胡佛在世的时候, 死了多少无辜同情共产党的美国人, 甚至是美国总统都难逃其手,这些又算神马
好一句一个滥用权力的警察是需要监管,看看香港黑七警嘛,再看看天朝,监你女马女马
楼上的言论就很明显是一个滥用权力的民众来的啦( ^) J* x7 {7 V. u* v
,所以,要监管
楼上的言论就很明显是一个滥用权力的民众来的啦
" b8 D( E/ A- a" z. b3 {/ v5.39.217.76,所以,要监管tvb now,tvbnow,bttvb- M4 W* b% }4 F: V
billzhang 發表於 2015-12-12 01: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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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 g9 }0 U$ M/ n8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五毛,在大陆凡是说中共不是的,肯定要监管的,但这里中共就没有办法了,五毛你以为你是谁呀,就凭你这狗的狗见,人家就会采纳你的狗见,呵呵
有國外行之有效嘅法律條文,都唔愿意参考,港府到底有何居心,大家心裡有数,恶法通過只會係百害而無一利
5# billzhang 水浒年代 东有梁山南有方腊 民众动乱甘都唔算?billzhang兄,军事在下不如你,但历史书你就睇得太少了。至于滥权嘅民众当然有责任啦,不过有句老话,上梁不正下梁歪,请billzhang兄唔好唔记得,永远只有好官带好民,永冇好官带刁民架。
宋朝的灭亡是由于外敌入侵, 不是其他皇朝是由于农民起义导致灭亡的, 这个已经很说明问题,就算是方腊和梁山的动乱, 其实都是集中在山东和山西一带, 不能算很严重, 比起之后的李自成, 和太平天国, 甚至唐朝的安史之乱来说,影响面积太小了,不能算是严重, 不然的话, 宋朝的官员都不会用招安来搞定这些人来, 公仔箱論壇# d" w. X. b0 {5 _4 |1 T: `0 L
责任是双方的, 如果作为民众一直都是滥用权力, 然后去指着执法者都是滥权的话, 那么整个社会架构就变得很不稳定, 这样才会出现动乱, 但是按照香港的这些人能力来说, 基本上要搞动乱,说说就可以, 做的话,基本上没有多少人可以响应,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9 l9 T# j0 v+ `- B! r/ \) ^
有法律去维持相对的公平, 这个对社会是好事, 起码可以少了很多的争执, 社会财富的成长, 首要的基本条件其实就是社会稳定, 如果社会不稳定, 社会财富是不会成长的, 这个是常识,如果香港人持续为了这些事情去吵, 那么社会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 那么对香港人是好事吗?
五毛,你还是在天朝发表你的狗见才多人认同你的狗见的,因为天朝五毛无处不在!所以我置身其中也不会甘傻去做那些发表不出去的评论,但在这里,你死一万次都不够,因为这里能够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所以你想好像在天朝甘,你*sorry*啦!
首先, 请楼上注意言论,
4 n" L- _5 e: _  E$ n$ B第二,就是我说的是事实,反正现在都开始成真, 那么我害怕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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