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總統蕭萬長提出「廢除兩稅合一」的主張,獲得藍營立委表態支持,並且已提出修法案準備付諸行動。兩稅合一「廢稅」態勢成形,時機卻未必成熟,因為,當年實施兩稅合一為投資所得築起避免重複課稅的防護牆,必然會因「廢稅」而坍塌。對於甫經證所稅風暴,驚魂甫定的股市,又是一道重擊。沒有做好充分面對廢稅衝擊之前,「宜改不宜廢」,才是兩稅合一該走的改革路。 兩稅合一自1998年施行至今,已經長達15年。15年來,兩稅合一從未做過修正是事實。而這15年間,國際施行兩稅合一制的20餘個國家,有半數已經捨棄,走回「獨立課稅」的老路,其中包括鄰國日本與韓國;沒有走回頭路的國家,幾乎也重新調整兩稅合一的減稅做法。兩稅合一不再完美無缺,必須隨時移勢轉加以改頭換面的氛圍,早已在國際間瀰漫開來。 兩稅合一基本上是減稅法案。受惠者則是有籌措資金需求的企業,以及提供資金投資的投資人。兩稅合一制的核心價值,基本原則是只對股利所得課徵一次稅,因此,投資獲利在公司與個人階段重複課稅的現象,都會因為兩稅合一,局部或完全消失。換言之,實施兩稅合一,投資稅負必然會下降,對於長期投資者格外有利。沒有重複課稅的疑慮後,鼓勵長期投資的誘因亦會更獲凸顯。兩稅合一不能廢,理由在此。 然而,兩稅合一消除股利所得重複課稅亦非全無代價,其中包括國庫必須犧牲財政收入之外,還會伴隨貧富差距擴大的後遺症。依照財政部的統計,兩稅合一施行後,股利總稅負由最高55%降至40%,經由個人股東申報的抵稅額,每年多達1,000億元。降稅利益雖可雨露均霑,所得愈高,受惠愈深的事實亦無庸爭辯。尤以股利為主、平均稅率在30%以上的高所得者是最大贏家。兩稅合一必須改,主因就在此。 兩稅合一的利與弊,實是一刃兩面,斷然廢稅未必是聰明的決定。當年,兩稅合一是為促進投資、營造有利競爭環境而生,即使國際思潮有變,不妨礙籌資市場與經濟發展的改革原則,依舊未改。 政府理應審酌當前國家的財政需要,輔以縮小貧富差距的政策目的,適度縮減兩稅合一的抵稅優惠,在利與弊之間找出新的平衡點,遠比直接廢稅更有實益。 就現況而言,台灣採取完全設算扣抵法的兩稅合一制,公司階段所繳納的所得稅,可全部扣抵股東階段的所得稅。股東適用稅率大於扣抵率時需補稅(目前的扣抵上限分別是20.48%與33.87%);反之,則可獲得退稅。設算扣抵法之下,股利稅負高低隨股東的個人所得稅率而定,符合量能課稅精神是其優點;缺失則是徵納依從成本過高,政府稅收大幅減少,不利財政健全。 因此,在保有兩稅合一精神下,實施兩稅合一改革,第一步可以先從抵稅法著手,讓完全設算扣抵法轉換為部分設算扣抵法,是可行的方式。不論是調降目前的抵稅比率,或是不再對低於扣抵比率的個人股東實施退稅,都能因為股東所需繳交的股利所得稅增加,達到擴大財政收入、縮小貧富差距的雙重目的。即使因此股東稅負上升,但兩稅合一制不廢,避免重複課稅的本質,就不會因此完全消滅。 嚴格來說,兩稅合一縱有缺失,無論如何都稱不上是惡稅。相較於更受詬病的房產稅制,帶起的炒房惡風,兩稅合一對資本市場仍有正面貢獻。兩稅合一既已成為明年的稅改重點,切莫僅著眼或放大廢稅的利,忘了衡平考量廢稅帶來的弊。 投資稅負有無重複課稅,亦關乎租稅公平,仍需妥善處理。成功的改革既要除弊也要興利,但千萬不要顧此失彼,再失一次改革民心。 ( T3 E+ B8 d0 W( K1 a" [
/ i# H2 M5 T/ c& ~* D$ O# z5.39.217.76【2013/08/01 經濟日報】5.39.217.76" [' C) W w' j' Q) ~7 x* c
. Y9 h* ^+ R' d
' C! K" M5 v7 S7 @;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