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有份經營的大棠荔枝山莊,疑於園內違規設立食肆,五名土地擁有人及食店經營者接獲規劃署發出通知書,要求於限期前採取終止違規行為或還原土地規定的原狀。各人未有理會因而遭署方票控,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 S" _5 R( T$ t$ g% s5.39.217.76六名被告分別是土地擁有人梁鄧氏(譯音)、梁超凡、梁水泉、梁鐵夫、梁新發,及大棠荔枝園有限公司,該公司董事為梁福元與其兄長梁新發。辯方稱梁鄧氏已身故,故被告人數實為五名。
: Y O, _( z8 G# p$ q$ ~* n8 Z* H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再訊,讓被告徵詢法律意見。控罪指被告由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1日,違反《城市規劃條例》第23條(6),沒遵從署方的強制執行通知書終止違規行為。初犯可罰款50萬元,重犯則可判罰款100萬元。案件編號: STS5535-4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