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 知名网友
) N' e# _" B! A) N) A. M, H9 m公仔箱論壇前几年,曾有200多个城市禁放烟花爆竹。随着近年的开禁和管制松动,烟花燃放“每逢春节祸必多”的规律再现。tvb now,tvbnow,bttvb# c; _2 ]1 a2 Y7 N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空气污染+致病隐患+噪音强暴,烟花爆竹之祸具有明显的“复合型祸害”特征。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重大损失,现在没有人否认这一事实,但无数的“祸事证据”却说服不了所有人,“挺放派”和“禁放派”的争执依然继续着。公仔箱論壇- a, c: G6 U" B! m. R+ j; j
“挺放派”主张“文明燃放”或限放,而各自所主张的限放力度大有不同。“挺放”的主要理由,说燃放烟花爆竹是“民俗”和“中国传统文化”。还有学者说尽管看不到什么好处,却有“信仰收益”。可是我相信,那些打传统牌和民族牌的人,一旦家里有人得了心脏病、哮喘病,或者添了新生儿,立马就会摇身一变,成为反民俗、反传统的家伙。
' B, s+ p G3 Z3 o7 s'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挺放派”还喜欢拿汽车夺命而不能禁为例,论证禁放烟花爆竹属于“因噎废食”之类。我看这个思路比较靠谱,这好歹算是承认以“生命价值”为评判标准。谁说汽车不能禁?只要它夺命效能强过活命、救命效能,不禁汽车就没天理;谁说烟花爆竹非禁不可?只要它活人、救人之功压倒毁人之祸,禁放也没天理——可惜,烟花爆竹确实只毁人、不救人。9 ~7 y( Z) f" I) ?4 D
说透了,这事本质上不是文化问题,它属于权利问题,是权利之辩、权利之争。对愿意燃放的,燃放是个乐子,这叫娱乐权,有合理性,现在也合法。燃放行为同时损害燃放者的健康权和“环境权”,也冒着不可预测的风险,但人家为了这个乐趣不在乎那些。而相对的另一方,他们主张的是在健康、环境和生活秩序等方面的“不被侵犯权”。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 E/ \( B4 b; K' i! q# A0 G
两权之“权重”不同。两权相较,必有一舍时当如何?择其重而维,择其轻而舍——这就是应持的公理。燃放之娱乐权合理,但有个限制条件:此权利止于他人更重要的权利。公仔箱論壇* v* g3 U6 `: H4 G" _6 \# r
去年春节期间,我曾看望一位患有心脏病的老人。谈话间突发一声巨响,一个威力很大的烟花在老人家门前炸开。看到老人猛然一抖,随即身体蜷缩、表情痛苦,我一瞬间就形成了这样的“理性思考”:要是老人当场犯病,立即安排别人叫车急救,而我的任务则是及时出门,将那点烟花的人暴打一顿,把事情闹大。
* k+ [ H+ D& c$ U. @! r并非我喜欢自找暴力冲突,原因很简单:只有这样,才能把老人受刺激犯病和这次燃放烟花的伤害行为联系起来,起到证明、证据的作用,然后才能走诉讼或调解的路子。直到如今,我也没想出比我当时的“理性思考”更管用的办法,有哪位可以告诉我,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让事实上的责任人担负起应付的责任?如果不是像我设想的那样去“主持公道”,还有别的“公道”可走吗?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E6 b: w8 l4 w$ }% _
显然,由于取证难,因遭遇烟花劫而取法律维权之路,现实中几无可行性。有被烟花爆竹伤害的苦主,“冤魂”也肯定有,却没办法追责与“申冤”。我上面说的追责办法,适合“强者”作为,需要足够的人手、精力乃至“私人势力”。你的燃放行为侵犯了我,我就让你大过年的不痛快,我敢,也能,你不妥协就叫你付出代价。既然没有法律和公道支持,那就自然要看私人之间的对抗,这是不得已的“私争”。
7 p4 M8 W, h" a$ r3 ctvb now,tvbnow,bttvb当然我们也求助被称作“好东西”的民主机制。欲免烟花之祸,希望禁放的人其实不必全都依赖政府禁令,提到“民主解决”也不必总和“全民公决”或“全市投票”挂钩。你自己用好言论权,去主张、游说、警示、拉票,通过业主委员会议事程序或自创的某种群议形式,在本小区、本社区达成“局部民主”就可以了。这样,一般情况下,即使不能达成禁放效果,限放、少放的效果总会有的。+ w& |. r6 x0 I. {
假如虽经“局部民主”主张禁放的人群也没能获胜,那该怎么办?第一,愿赌服输,认栽。不动粗的公平规则下,你没办法、没能力服人,你有权选择“自认活该”,这不失尊严。第二,你仍旧有权不服从个人侵权,那就需要搞好监测,准备私人应对,还靠私争私斗——你的固有权利不因“多数表决”而取消,搞“个人对抗”也合理合法,并非“反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