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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公積金局防範奏效第二季僅1會員涉欺騙

(吉隆坡25日訊)僱員公積金局做好防範欺騙提出存款的努力下,今年第二季只有一名會員涉及欺騙公積金局提出存款,而被法庭判罰款1000令吉或坐牢14天取代。5.39.217.762 _7 |4 q" b  r
公積金局公關部經理聶阿芬迪今日發表文告指出,該名公積金局會員是在1991年僱員公積金局法令第59條文下被判罪成。
2 [; D/ E9 }! y& I“在此條文下,違例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者或兩者兼施。”
0 Z; `) o# m. u5.39.217.76他說,被定罪者必須在6個月內歸還所提出的數額,但他們可在歸還數額的2年後重新提出提款申請;無能力在6個月內償還者則喪失特別提款權利。
0 G0 x+ K1 T; P2 a# F: k5 u“公積金存款是為了應付會員退休後的生活,任何會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出存款,是他們本身的損失。”( y2 G0 {# u4 F+ g/ U
他說,在上述同時期,公積金局也入禀法庭提控9名涉嫌欺騙提出存款的會員。
又或者被人欺騙提出存款咗都未發覺
認真睇真啲真係又真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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