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僱員公積金局做好防範欺騙提出存款的努力下,今年第二季只有一名會員涉及欺騙公積金局提出存款,而被法庭判罰款1000令吉或坐牢14天取代。
( `5 S, c4 Y* F; z! W @公積金局公關部經理聶阿芬迪今日發表文告指出,該名公積金局會員是在1991年僱員公積金局法令第59條文下被判罪成。
4 r4 j1 k6 R4 S1 L) e+ e5.39.217.76“在此條文下,違例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者或兩者兼施。”+ v6 h* m8 k+ l- g+ x; C
他說,被定罪者必須在6個月內歸還所提出的數額,但他們可在歸還數額的2年後重新提出提款申請;無能力在6個月內償還者則喪失特別提款權利。
. i5 U9 t) N$ F7 g5.39.217.76“公積金存款是為了應付會員退休後的生活,任何會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出存款,是他們本身的損失。”tvb now,tvbnow,bttvb# n8 J$ n9 T2 Y
他說,在上述同時期,公積金局也入禀法庭提控9名涉嫌欺騙提出存款的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