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4日訊)吉蘭丹副州務大臣拿督莫哈末阿馬聶阿都拉說,1993年吉蘭丹回教刑事法II中,其中一個條文闡明,非回教徒可自由選擇是否接受回刑法審判,而今次的修正法案,將去掉有關條文,意味著非回教徒不會受回刑法影響。5.39.217.76( H: S( M+ e! V; z- u5 k9 ~
他說,國內非回教徒所關心的,是回刑法可能對他們造成影響,隨著修正法案去掉上述條文,意味著,非回教徒不會在回刑法下審判。有鑑於此,非回教徒無需再感到任何擔憂。
- a" N/ T1 A; ?! O3 ^tvb now,tvbnow,bttvb他說,根據大馬憲法,涉及非回教徒的案件也不會在回教法庭審理。他今日在州行政議會會議後,如是指出。
7 s9 X! E+ `# G3 K! z& t5.39.217.76已四度晤行動黨領袖5.39.217.76' ~$ U( Y; h ?7 t: N+ f- S% b4 p2 g
他說,民聯是在1993年吉蘭丹回教刑事法II通過後才成立的,因此回刑法根本不受民聯的任何約束。
( H' f- p: @4 j4 b" t0 I5.39.217.76針對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要求伊黨展延提呈回刑法修正法案之事,莫哈末阿馬聶阿都拉強調,他已針對回教刑事法課題,四度會晤行動黨領袖,同時已向行動黨領袖清楚講解回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