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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庭令公司董事歸還資金‧FTEC資源股東被判交回250萬

高庭諭令FTEC資源股東兼前董事經理溫有能(譯音),歸還250萬令吉上市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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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m2 @% x& m5.39.217.76這是法庭有史以來首次諭令公司董事歸還公司資金。FTEC資源已改名為Mangotone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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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 k7 t4 R* S4 X1 O6 x+ r6 |% Z證券監督委員會週二(11月17日)在文告中指出,高庭在11月11日下判時,諭令溫有能歸還所挪用的249萬6000令吉公款,也禁止他直接及間接管理FRB集團任何公司的資金長達2年;除非他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批准,或根據指示歸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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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是於2007年9月26日起訴溫有能挪用公款,追討250萬令吉上市集資。證監會調查後,發見溫氏挪用部份公款做為個人利益和私人用途,違反FRB上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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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根據1983年證券業法令第100條文提出民事訴訟,允許證監會在發現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後,向法庭申請歸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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