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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李達寧: 從雨革到魚革,公民社會的範式轉移

李達寧: 從雨革到魚革,公民社會的範式轉移tvb now,tvbnow,bttvb: G* J0 z6 d) p, m4 l3 m5 d% v7 Z, o4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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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d! ?* w3 @3 v! l2 B( S% R大年初一的香港,竟然發生騷亂。不到幾小時,網上已有維基條目,稱之為「魚蛋革命」。幾乎所有論者都譴責暴力行為。大部分建制陣營以外的,則同時強調要關注騷亂的源頭是政府的倒行逆施。亦有一些人苦口婆心,勸告騷動者顧及整體社會反應,恐防適得其反。這些人或被視為「左膠」,而筆者則將之稱為「自由派」。自 由派是2014年雨傘革命的中堅,卻很難接受魚蛋革命中的暴力。從雨傘革命,走到魚蛋革命,究竟經歷了什麼?這期間發生了極大的範式轉移,由一個公民社會的想像,走向暴力爆發的境地。要了解今日的處境,或許要先從過去公民社會的範式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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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f3 w% W' f9 d. i  jtvb now,tvbnow,bttvb到雨傘革命為止,香港主流社會都處在一種公民社會的規範中。這套規範是港英政府自6667暴 動以後,慢慢建立起來的。那是一套有價值取向的道德規則,同時也是一套範式,行之有效。這套範式是香港變成現代社會的基礎,比醫療、教育、房屋等公共服務更根本。例如廉潔就是透過廉政公署的成立,慢慢轉化政府部門的作風,由貪污腐敗變成有效清廉的體系。政府對社會民情和輿論亦有所尊重,偶有回應。到了八十 年代,三級議會(區議會、市政局、立法局)已建立起政治社會,用不完整的政黨政治,把民意有制度地納入政府管治。到九十年代,香港社會已習慣了由公民社會至政治社會,再到政府管治的互動。對比今日的香港政府,更覺得當時是難得的善治(good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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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u( J' z. A- c+ x5.39.217.76公民 社會中有許多普遍價值。首先是法治。要留意香港人所認同的法治與西方民主社會所理解的不盡相同。法治在西方不單是守法,更重要的是保護公民權利,令人民生活不受政府干預。但香港人之重視法治,往往與社會秩序相混。另一個公民社會的價值是理性溝通。雖然沒有民主的議會,但一般人還是相信進入議會參與政治是改 變社會政策的方法,也有效改善社會問題。媒體對社會問題的揭發可以上升到輿論,報紙、電台上的政治評論也足以影響政府施政。由以上兩種價值,自然可以推出非暴力的認同。因為守法和維護秩序當然不容許暴力,而講求理性溝通亦與暴力行為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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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 價值與規範皆以社會現實為條件。這些規範都是確實有效的,令社會走上了善治。所以我們尊重議會,重視新聞自由,信服政府施政,想也沒想過要訴諸暴力。回歸以後,這套公民社會運作卻開始失效。議會不再議政,而是既得利益階層阻礙民意的地方,造成政治死局。政府對社會輿論愈來愈不重視,新聞自由、編輯自主受打 壓,報紙、電台被收編或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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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2 F' q) o3 i, B, a# }8 g/ h公仔箱論壇佔中 運動之出現正是要挽救公民社會。他們認識到以往公民社會與政治制度的問題,希望貫徹那些公民社會的價值,實現民主化,目標正是建立更好的政治與公民社會。這次的理想再不是單純的善治,而是更崇高的民主與自由。他們是真正西方意義下的自由派。觀察佔中運動早期的部署,可以更了解這些公民價值是什麼。他們要求 參加者先參與兩次商討日,由這個群體提出明確的普選訴求。這表示,他們非常認同理性討論,同時有明確的方案讓政府回應。這是傳統公民團體的套路:先有一群苦主,再有明確的訴求。然後是公民抗命的論述。由於香港社會長期誤解法治,公民抗命作為公然犯法,就是對社會秩序的衝擊。自由派要貫徹法治的精神,則認為 公民抗命才能以法達義。因為由公民社會到政府管治是有機的整體。進行公民抗命,是訴諸社會大眾及輿論,構成更高的正當性去逼使威權政府讓步,服從民主體系。所以雨革的邏輯始終是要爭取主流民意,向政府以至中共施壓。希望政府依循公民社會的機制,回復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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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7 T% T: m6 q( B& ]  V9 [公仔箱論壇中共不退讓公民社會邏輯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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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中共完全沒有退讓。自由派沒有辦法運用公民社會的邏輯去處理問題。至此,公民社會的價值與規範也失去了現實條件。愈來愈多人對這套模式失去信心,也對這些公民價值不耐煩。$ I! H! y! \( [* ^9 H#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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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 實在雨傘運動期間已有端倪。有好些人會以派系之爭去理解旺角佔領者與雙學之間的分歧。那未必是錯,但也忽視了理念上的差異。於雨傘期間崛起的本土派,經常自許勇武,對所有佔領期間的商討表示厭惡。有時會抗拒爭取主流民意,認為大部分香港人不過是「港豬」,根本不會投入抗爭。他們相信只要有關鍵少數勇武的抗 爭者,就足以開創新的局面。偶然會敵視主流媒體,認為網媒已足以號召所需人馬。如果不以派系或人事去理解,其實就是公民社會的規範對他們無效。公仔箱論壇5 M# a' q& h5 K8 _+ @. Y# K

4 x7 W3 X9 B/ o" Y% o! `& H% S& v5.39.217.76公民 社會規範的失效會有什麼後果?又是否有別的規範?首先,正如許多論者所言,騷亂是社會問題的結果,是政府倒行逆施的反應。一個生活美好的社會,不可能有人暴亂。香港以往透過現代化的管治,活用公民社會的機制和價值,擺脫六十年代隨時暴亂的社會。今日既然公民社會瓦解,社會矛盾無法處理,生活條件每況愈下, 自然暴亂就要回來。但暴亂不是沒有邏輯的。它暴力,卻不等如非理性。3 v$ M4 R3 F- m1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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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輿論現時幾乎一致譴責暴動,連參與雨革的自由派都不例外。但那是因為大家還在用公民社會的規範去理解魚革。無可否認,騷動者當下沒有提出很完整的論述去解釋自己的行為,也沒有辦法回應許多指控和批評。但也有論者沒有強力譴責,而是開始研究有什麼論述可以支持暴力抗爭。社會行動,往往不是在完整論述出現後才 發生;而是相反,先有社會行動,慢慢再產生論述。論述可以與行動相輔相成。政府可以打壓個別的社會行動或參與者,但當論述成熟,就會有後繼者接替,令行動持續。所以才能說「Ideas are bullet proof.」當論述還未成熟時,某些社會科學家會因為習慣舊有的規範,以為新的行動只是盲動和失秩,快將瓦解。從而勸諫行動者重回故有的規範。但事實是當一個意念成熟了,比瘟疫還傳染得快。想想2003年七一遊行前,多少社會科學家斷定香港人是經濟動物而不會大規模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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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劫小販?所有矛盾皆抗爭燃料: m/ E' u3 x;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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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蛋 革命正正標示着好多新的,卻又不成形的論述與規範。其中一個對本土民主前線的批評,是他們自始至終沒有真的關注小販問題,只是借新年小販與食環的衝突起事,所以是在騎劫議題。但「騎劫」是一個公民社會下的概念,指抗爭者沒有尊重苦主的意願。因為公民社會中,沒有總體社會的問題,而是不同群體的議題,輪流 向政府申訴,要求處理。以小販為主體,把新年小販看成他們的「議題」,就是這種運作。但於騷動者而言,公民社會的運作已失效,有的不是個別的群體和議題,而是無處不在的社會矛盾。所有矛盾都是抗爭的燃料,引發一次又一次的總體抗爭。抗爭不再是就群體和議題去發生。在暴動的當下,所有抗爭者都是一體的被壓迫 者,可以一體地向政府和警政系統挑戰。( z6 v( }+ [2 ~7 y- J

& o) o4 |/ j. u  ?* }1 d4 h6 Y一個由雨革延續至魚革的規範,是行動中的共同時刻(communistic moment)。 許多人都記雨革時的佔領現場有無數自發無私的行為,例如洗廁所、分享物資。對抗警察防線時更是萬眾一心。有人搬鐵馬,就會自動一湧而上幫忙;要向前衝,自然有人數一、二、三。今次的魚革,掘磚、拔路牌時,也是一樣,原本不相識的人會自覺互相配合。遇有抗爭者被警察拉走,就必定一湧而上要將他救回。這種「義 氣」正正是自雨革一直延續下來的價值與規範。公仔箱論壇$ V2 q5 O( [  s) t6 T% i

/ K1 X" {) ^- ]" F' i+ r4 r0 Gtvb now,tvbnow,bttvb面對 魚革的暴力,及許多指責,論者當如何自處?你當然可以堅守公民社會的價值去批評。但那可能已不合時宜,因為過去附於這些價值的效力已隨社會環境的轉變而消散。另一個可能是,我們在新的行動和社會條件中理出新的規範。事實是,暴動當下沒有完整的規範。例如打記者,在許多支持暴力抗爭的人的眼中都不可接受,那 可能慢慢就會變成規範。下次有抗爭者想打記者,或許就會被身邊的人制止。又例如,暴力抗爭的效力在哪?「寧為玉碎,不作瓦存」是否就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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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會暴動的人就沒有邏輯和規範,他們還是會在網路甚至主流媒體吸收不同的論述。至少他們接收了「三十年民主運動作廢」、「和理非毫無作為」這些論述,然後才打開了暴力抗爭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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