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師宗縣私莊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搜救工作仍在緊張進行,目前遇難人數增至34名,仍有9名礦工下落不明。多名目擊者和當班礦工前天向記者表示,當天的私莊煤礦值班領導並未帶班下井。事故發生後,礦領導齊谷明才匆忙下井,並偽裝從井下逃生的假象(據《新京報》)。
+ Y, {! X( D) v$ E 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面對“煤礦領導必須下井”的規定,師宗縣私莊煤礦上演了一幕偽裝井下逃生的鬧劇。實際上,類似的拙劣演出時常上演。比如,去年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包括礦長、副礦長在內的5名主要領導卻穩坐在辦公室裏。從2005年起,礦領導下井制度實施已6年過去了,但仍然在許多地方被架空。
l9 n! n) q0 T3 j( p公仔箱論壇 究其原因。首先,規定模糊,留下許多“操作”余地。無論是先前的制度安排,還是後續的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制度,具體到實際操作中,是什麼樣的負責人和領導?是礦的主要領導,還是個領導就行?即便按規定下礦了,在礦下呆多長時間?與煤礦工人同吃同幹一天,還是下礦後走個形式,就很快升井?
, v" V! l2 F( W- @$ P0 |tvb now,tvbnow,bttvb 其二,監管滯後,在我們的印象裏,似乎總是等到礦難發生後,領導下井才會得到關注,而在平日裏,鮮見監管部門對領導下井問題展開經常的突擊性檢查,並嚴厲處罰違規者的個案。缺乏沒有日常化的問責,領導不下井,你又能奈他何?
$ ?# v3 B4 `# V1 Y0 o3 W 再者,在一個比較封閉礦管理模式下,由誰來監督礦領導和生產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礦工作為分散的個體,無法與礦領導進行博弈,礦領導當然會為所欲為。
, c% G: V, o" }# U l 所以,要想執行好礦領導與工人一同下井的政策,必須對現有的“操作係統”,及時打上“補丁”,一方面要細化、量化制度,讓制度執行變得可具操作性;與此同時,充分發揮礦工的監督作用,讓礦領導在工會壓力下不得不下井;此外,加大問責力度。凡不執行制度者,無論是否造成事故,一經發現,要嚴厲查辦。(吳睿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