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唐春成 南京地稅部門對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徵收契稅,引起不少爭議。
( F6 q& a; Z7 _: m8 q2 p5 y5.39.217.76 《婚姻法》司法新解釋剛出爐,不少人就有了“凈身出戶”的擔憂,于是紛紛希望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加名要不要錢?這是個很有民憤意味的問題。有人說,以前免費、現在怎麼突然冒出了契稅?還有人說,難道稅務局是在委婉地勸大家別加名、以賦稅促家庭和諧?# n" ~3 s9 b& Y0 O6 w
玩笑歸玩笑,徵稅的道理還是確鑿的。因為婚前個人的住房如果進行加名登記後,該住房產權將由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換言之,加名以後如果雙方離婚,那麼該房子將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分割。那麼,加名的事實其實就是房屋權屬的一次轉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也就是說,只要變更房屋權屬,就得徵收契稅。至于以前免單的原因,顯然是因為婚姻法對產權界定不夠明確。( _5 `6 p+ e8 @) l' w; P
稅法規定合理不合理是一回事,徵稅有法可依就得執行是另一回事。其實,在婚前房產加名徵稅這件事上,最重要的是如何合理界定“婚前房產”還是“婚後房產”。在今日的經濟社會關係中,不少家庭的房產雖然是在結婚前購買,但很可能在結婚後才取得產權證,這類房產究竟是屬于“婚前”還是“婚後”性質,亟待權威部門進一步明確——而不應由徵稅機關自說自話。譬如石家莊的做法就是將“房產證取得時間在結婚之前的”認定為婚前財產,反之則認定為婚後共有財產。現實而言,比之于幾個點的契稅,界定房產的婚前婚後屬性,對于保障公民合法財權而言,更為切迫、意義更大。; O) u8 l9 A9 X% v1 }+ `" K
婚前房產加名徵稅不是南京的特例,這種徵稅是否屬于趁火打劫,需要放置在法治語境下客觀考量。其實從寧波等地的實踐看,對婚前房產加名,一直也是按房價一半徵收3%契稅,從無對婚前房產加名免單的歷史。
2 ]- Y$ Z9 Z' Qtvb now,tvbnow,bttvb 誰都不希望多花錢,尤其是在稅負較重的當下,但婚前房產加名不是個簡單的程序行為,而是具有嚴肅的產權變更意義,納稅的比例、應稅的數額,或有討論的必要,但不能以因為加名收稅就抹殺了契稅自身的程序正義。(鄧海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