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民政黨婦女組今天建議政府擴展刑事法典的強姦定義,即使在自然的情況下遭任何物體插入陰道的行為都應被視為強姦。; c8 a D# D. |% Y) e& p8 n( v! d7 }% K
該黨婦女組主席拿督陳蓮花說,政府的當務之急是修改法令,維護女性的權益和尊嚴。
4 v9 n$ M. w# D: u她今天主持民政黨婦女組中委會會議後,在記者會上針對上訴庭推翻高庭判決,判60歲老翁強姦少女罪名不成立而評論。陳蓮花坦言對法庭的判決感到失望,因為老翁以沾精液手指插入受害者私處不符合強姦定義。& |: b# a6 h4 t+ y
大馬司法危險先例
* E( s$ ^5 I* m' U$ V5.39.217.76她形容判決是對女性權益及尊嚴的侮辱,同時也將成為大馬司法的危險先例。
6 _& \$ ^6 u* wtvb now,tvbnow,bttvb“我認為這是我國在保護女性和孩童權益鬥爭上的一個黑暗時刻,法官以受害者同意的論據來合理化肇事者的行為,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 t2 W: s/ ]: h! h' [5.39.217.76她說,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2條文,年齡低於18歲者在心理和思想上都不能成熟理解他們有權拒絕任何親密行為,因此受害者的同意不應合理化肇事者的侵犯舉動。
* Y/ M* ?! i/ s" k! b! z! `tvb now,tvbnow,bttvb肇事者須為罪行負責
. q! e ?3 r4 f" s E7 l+ o5.39.217.76陳蓮花認為,涉及案件的男子可在刑事法典第375(1)條文下被控,即所有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者,無論少女是否同意,都可構成強姦罪。7 {6 M2 ~* V. U0 j7 [" B; k
“法庭以受害者同意之前的性行為,使肇事者脫罪,這是不合理的。”tvb now,tvbnow,bttvb% v0 g# r3 \# ^* B; ?
另一方面,她說,在此案件中,社會正義必須得以伸張,肇事者必須為他的罪行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