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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傳媒司法都要服從政府嗎?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0-8-20 09:09 AM 編輯 5.39.217.76, u% _" D7 k' H.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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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R. ]5 ~. m! Btvb now,tvbnow,bttvb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昨日在香港記協午餐會發表演講時表示
,當社會秩序危機發生時,「協助政府執行應急措施,成為媒體的首要任務,監督政府則是第二任務。媒體在行使自己的各項權利時,要有所謙抑」。在郝先生的認知中,媒體監督政府顯然與協助政府是矛盾的, 甚至是對立的,因此必須分出先後次序,其實質是要有「第四權」之稱的媒體服膺於政府的威權,這種觀點與北京高官要求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作」一脈相承,是對行政權膨脹的支持,實在無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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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郝鐵川的定義
,所謂社會秩序危機包括可能對社會秩序帶來嚴重衝擊的戰爭、暴亂、嚴重自然災害,危機發生後,「結束危機、恢復秩序,成為了最主要、最緊逼的公共利益」。但是,內地近年在騷亂、嚴重自然災害時期,當局對媒體採取的規管、封殺,給人的感覺卻是藉公共利益之名、藉和諧穩定之名,行新聞封鎖、逃避輿論監督之實,對香港來說只是反面教材,豈有可取之處?5.39.217.760 y) O( z1 K' R4 G7 C

7 i4 l  @2 @5 ~: X去年新疆烏魯木齊騷亂期間
,到當地採訪的香港記者被軍警毆打、拘捕,還被當局誣衊為涉嫌煽動鬧事。按照郝鐵川的邏輯,這些記者未協助政府執行應急措施,行動未知謙抑,豈不是錯在香港記者?但這種認知顯然與香港市民的觀感、與香港社會所理解的新聞價值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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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舟曲近日發生泥石流災難後,當局勒令內地報章採用新華社的通稿,禁止各大門戶網站開設專題,又一直將胡錦濤、溫家寶的言行置於頭條,但慘遭滅村的月圓村竟在網站的首頁都不能出現。按照郝鐵川的邏輯,這樣的報道自然是體現了協助政府的原則,但是,無論災情,還是救援,都不允許媒體公開、獨立地報道,又如何要港澳同胞放心捐贈?2 ~1 ]' I5 M- Z

; r! W" l  s$ X3 o2 P5.39.217.76郝鐵川雖然舉出美國《史密斯法》
( The Smith Act)等為例,強調媒體權利在危機時期受到暫時的、較多的限制的合法性、合理性,但《史密斯法》針對的是鼓吹暴力推翻政府的「必要性、美好性和正當性」的言論,豈能等同於要求媒體將監督政府放於第二位,甚至放棄監督政府的「第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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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家副主席習近平
2008年訪港時,曾要求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作」,其後一直得到內地官員、本港親北京人士及報章的呼應。作為北京駐港的高級官員,郝鐵川今次的媒體協助政府論,無異於將「三權合作」擴大至「四權合作」,其核心與其說是行政主導,毋寧說是行政霸道,都是源於中共一黨專政的心態。5.39.217.76) C- u" l) |0 a) [" Q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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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鐵川昨日
是以法律專家的身份,就社會秩序危機時媒體的法律環境發表演講,但令人遺憾的是,其言論、觀點,仍擺脫不了內地官員一以貫之的媒體應該充當政府喉舌的理,未能理解媒體作為「第四權」在維護公共利益上的特殊作用。可見,如果寄望中聯辦宣傳文體部,維護北上採訪的香港記者的權益,不說是與虎謀皮,也是對牛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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