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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5 1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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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出穢言損人 判賠
【聯合報╱本報訊】5.39.217.765 u6 _# E/ m$ u9 J8 U$ S# a0 }
7 Y4 W$ ^5 ]7 \+ M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羅姓婦人於民國98年10月,在住家前講電話,鄰居林姓婦人出門察看,羅婦口出「老番顛、豆菜底」等語,林婦提告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羅婦應訊表示並未指名道姓,反提告要求同樣1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認定羅婦有毀損名譽行為,判決應給付8千元,另駁回林婦求償聲請。林婦雖獲賠8千元,但須負擔1918元訴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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