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的政府正為了如何設法讓已經延誤期程兩個多月的「產業創新條例」順利在立法院過關,以銜接去年底已經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無獨有偶地,新加坡政府也宣布了2010年以提升全民生產力為主軸的新預算。儘管一以被動地減免租稅為主要手段,一則靈活地運用政府支出及租稅獎勵主動地從事激勵;我們是一項跨年度、不知何時方才落日的特別立法,而新加坡則是再平凡不過的年度預算;但兩者的目的則完全一致:激勵產業創新、提高生產力,藉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不過從其實施手法與具體手段觀之,我們遠遠遜色,不知幾千萬里。
( |0 p9 Z9 p' L; e$ K3 p我們的產創條例之中,與產業創新有關的,除了原本政府即在從事的例行公務之外,仍然是自促產條例乃至獎投條例一以貫之的研發與人培投資准予取其35%抵減五年內的營所稅。比較創新的,只是對於超出過去兩年平均水準者,超出部分50%可准予抵減。5.39.217.763 r1 a# D$ l!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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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此優惠不限於大企業,但由於中小企業研發規模偏低,常常甚至與一般產銷活動混雜難分,實質上必定助益有限。而且如我們之前社論指出,許多大企業之所以大舉投入研發,乃是在市場競爭壓力下不得不爾,有無租稅抵減,實質上差異不大。因而這又是獨厚某些以製造為主、國際競爭嚴酷的大企業,對一般企業,尤其業務偏重行銷管理者,形同嚴厲懲罰。至於對當年度研發投資超出部分的額外優惠,無寧是在鼓勵研發行為起伏不定、未上正軌的不正常經營模式,就更令人莫名其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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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些例行多年的老調之外,最受矚目的營運總部15%營所稅優惠,在輿情強烈反應之下黯然刪除;另外一項設置產業園區的新規定,賦予地方政府核准及徵收土地的尚方寶劍,其為禍之烈,目前已可逆料。
a( s P9 T, U: L4 b i6 y2 J' X相較於此,新加坡未出之以特別立法,甚至未加上所謂產業創新之名的年度預算,也包含一項重要的租稅獎勵──「生產力與創新抵減」:凡是企業用於研發、人力培訓、新專利、自動化乃至裝設ADSL、買新軟體、從事工業設計的前30萬星元,均可享250%的扣抵。相對於我們的研發抵減,其範圍遠為廣泛,對企業更加實惠,除製造業外,其他行業也能分一杯羹;更重要的是,其適用對象是前30萬星元的支出,實質上是偏愛中小企業而歧視大企業,因為大企業在30萬星元之上的支出不知有多少,全不能享用此一優惠。由此觀之,新加坡政府比我們的政府更關愛中小企業。
: W+ [5 S5 x' I0 U, Y* ^除此之外,新加坡政府還撥款與民間共同成立基金,培育新創事業,這才十足是對產業創新最具體的支持。台灣臥虎藏龍,民間活力充沛,新思維、新產品俯拾皆是,就欠缺一個有心又有錢的政府,在剛起步時拉他們一把。不止此耳,其政府還撥出跨國融資補助,扶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這也正是今天台灣無數中小企業面對大陸市場及國外市場時,可望不可及的關鍵所在。我們高喊扶持中小企業、放眼全世界的政府,何日見可及此? 5.39.217.765 K9 Y: m3 j. g* t0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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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創條例送審受阻的困境下,政府特別加重了對中小企業與就業方面的補助,辦法是,中小企業每增聘一位45歲以上中高齡勞工,每月補貼1萬元。這種大發紅包以降低失業率,早已是黔驢技窮的拙劣手法;不但成效不彰,其中還隱藏嚴重的道德風險。( P0 y' S7 i( H; X Z1 m
新加坡政府則不然,為了協助低所得者提升競爭力,雇主送低所得員工培訓,最高可獲所得95%的補貼;這豈不比一無所求平白送錢高明太多?tvb now,tvbnow,bttvb( e& ]( d7 t4 J' _* h. s8 V
兩個愛管事的政府,面對產業創新問題,在做法上竟如此天淵之別;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今天最迫切需要創新的,不是企業,而是我們的政府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