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謝才萍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宣判,「黑老大」謝才萍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02萬元,謝同夥郭勝、甘勇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其餘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 [& c. ^1 a& m, w( S" v) s# |5.39.217.76
6 c7 Y+ D x) Z《新華網》報導,判決指出:2004年9月以來,謝才萍先後夥同唐家政、張國平、唐曉青等人在重慶市渝北區、高新區、渝中區、沙坪壩區、南岸區的賓館、茶樓、度假村等地開設賭場,非法獲利2百多萬元。在賭場中,謝才萍和唐曉青、唐家政、劉井勇等作為股東代表賭場輪流坐莊與賭客賭博;龔湛傑、唐川負責替賭場賄賂職能部門有關人員、解決賭場與其他社會黑惡勢力之間的糾紛。
O2 j8 N6 V& n; S& J6 K0 v公仔箱論壇公仔箱論壇; V+ H( K, _/ w: K% Z) q1 f @
判決表示,以謝才萍為首的該組織在賭場中,不僅實施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的違法犯罪活動,還多次向職能部門有關人員行賄,以獲得非法保護,從而使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定範圍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公仔箱論壇; K. n$ H* @$ f0 c" ^/ t
tvb now,tvbnow,bttvb2 `0 Z, R- N0 t9 h
法院認為,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該犯罪團夥的行為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徵。據此,法院作出判決,謝才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0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