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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接受4900賄賂金 伍長監禁30個月

接受4900賄賂金 伍長監禁30個月(新山17日訊)在警界服務已23年的伍長,因接受4900令吉賄賂金,被判監禁30個月及罰款2萬5000令吉。
0 @0 L( u) W- d5.39.217.76 43歲被告莫哈末拉菲擔任警員23年,被控前,是在笨珍警區肅毒組任職。
: Q" K: z- D( W! }- k7 a$ Ntvb now,tvbnow,bttvb 被告今早在新山法庭被控于2007年4月1日下午5時,在笨珍縣龜咯路一間單位,接受韓志雄(譯音)4900令吉的賄賂金,作為不逮捕其擁有愛他死藥丸的回酬。5.39.217.76( m0 G! J; U) I, K
 被告牴觸1997年反貪污法令第11(a)條文,可在第16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監禁至少14天和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受賄價值的5倍或最少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K, m+ v$ R3 ]8 A
 法官瑪迪哈裁決,被告監禁30個月及罰款2萬5000令吉,或以7個月監禁取代罰款。
. U+ S, y, ]  W. X5.39.217.76 被告代表律師羅斯里為被告求情,指被告因薪水被扣一半,無力償還2萬5000令吉的罰款,要求法官延緩執行判決,並將案件上訴高庭。
1 y4 w, o" D9 K/ {$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法官考慮被告律師求情,將判決延緩執行,且限定被告代表律師在兩週內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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