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不可藉產創條例為大財團發國難財

產業創新條例為接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的重要法案,將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在院會三讀,適用十年。估計促產落日後的稅收一四八三億元中,一一八三億元已全部用於降低所得稅等稅損支出,其餘三百億預定要用於獎勵國際物流與營運總部。現在朝野爭議的焦點,在於要如何界定「國際營運總部」。界定越寬,則適用的對象越廣;商人固然眉開眼笑,但國庫就會益形空虛。 . x* |! F5 U# t: [+ E; v% h* M
公仔箱論壇  g1 x* u' ?& [2 U8 m* h9 N! X" r
tvb now,tvbnow,bttvb, o* y, r2 B: Q4 ~8 j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s/ a; s# ^' u# K3 o1 }  D
目前主管機關所估計的三百億稅收損失,其實有低估之嫌,因為這是根據九十三年度所得資料計算的結果,和未來新環境有相當大的落差。過去促產的子法規由經濟部工業局訂定,適用研發、人培的投資抵減只限於製造業。但未來產創為因應各類營運總部,「各個主管機關」都可以訂定子法規,各個產業別都可適用研發、人培的投資抵減,而產創的抵減率依舊和促產相同,仍為三○%至五○%。
) |+ H9 ]5 S/ [1 L6 m8 m我國製造業雖然嚴重外移,但研發尚保留在台灣者為數仍多,所以近年來的研發投抵金額不減反升,而未來在大量新產業別加入適用產創研發投抵之下,研發的投抵規模將激增。在抵減率不變之下,可以預期三百億元必然不敷未來的稅損支出。因此,若干企業要求維持相同的投資抵減率並擴大適用範圍,其實是要趁促產落日兵荒「馬」亂之際,發一筆「國難財」。
/ J* d1 p) \: f8 C4 o0 y( rtvb now,tvbnow,bttvb; t2 w- @+ _% N. n1 u, b

& d! ~- m' ]( h& [3 i; ?  |+ L0 c6 {5 E  n7 ~, E- U' I$ C% [6 ]
產創條例的營運總部部分,在立委提案下分為二個條文,二十九條是行政院版,沿用原來促產條例的七十條之一,但三十條則為包山包海的立委版,規定「全球國際級企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企業營運總部,並對提升國家競爭力具有特殊卓越貢獻」皆適用,除營運總部的股利等三項所得免稅之外,其餘的課稅所得稅率亦降為十五%,稅率低於香港、新加坡。目前該條文具有爭議,民進黨主張拿掉,尚在做最後的朝野協商。 5.39.217.76& Q  U+ D) ]+ l' q9 l
3 H- b* ~1 H, y8 [5 V# C# H. W
5.39.217.76, g: S7 s; D# _( b, g
1 Q$ K/ o7 I2 |3 L1 c7 O
三十條號稱是為吸引國際排名前五百大企業的來台「新投資」,立法宗旨看似糖衣,卻包裝了為國內大企業再降稅、再蠶食財政的毒藥。且因其不排除已在台灣有營運總部的大型跨國企業適用,明顯是為現有財團說項。以新加坡為例,該國的營運總部稅率可以降到十%以下,甚至五%,但唯有「過去從未在新加坡投資」的國際大廠、「新在星設立營運總部」才可適用,不會有任何稅損,並可能帶動新消費、就業機會,也會有新稅收。反觀我國產創草案三十條,國內企業的龍頭大廠都可能被納入。只要任何一家適用十五%,則立即有稅收損失。若適用家數在十家以上,平均一家數十億,則每年數百億元的損失堪稱鉅額。 9 @+ j3 ]$ [0 E! Z" q2 [

  i6 R$ g, Q9 l5 c' B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z8 U. H4 M8 O
公仔箱論壇7 ?% N" @- @4 C, Y; d" A
對牽動利益如此之大的降稅法案,財經二部有責任公布適用標準與稅式支出評估,以接受社會公評。但到目前為止,行政部門不願公布產創條例的稅式支出評估,外界事前無法得知該項立法之後,對國家社會的利弊得失,事後亦無從究責。我們不免質疑,財經二部在此案審查時並不阻擋,背後似乎有隻看不見的手在操縱,使產創條例淪為特定利益團體、大財團發國難財的法案。由於「國際」企業殊難定義,若現在對適用對象上不加明文規範,將來適用這項優惠者恐怕必然是如鴻海、旺旺這一類的「國內」大企業家。也因為如此,論者咸認為這個降稅條文利益色彩極重,背後的遊說關說鬼影幢幢。8 ~, _0 a, g3 D1 p0 E( M5 g' T0 B
任何減稅法案是否能通過立法,財政部的角色最重要,而非行政院長、總統。府院首長既無專業,也是唯民調是觀,唯有財政部長沒有選票壓力,理應站在捍衛國庫的立場,勇於對抗利益團體的減稅壓力。以台灣當前財政之拮据、稅收之短少,實在不能、不該、不可再為大財團開減稅後門。國民黨官員與立委如果到了這個時候還不能保持最低限的原則,視預算法九十一條為無物,恐怕就坐實了外界「政商關係綿密」的質疑與指控了。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