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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試下不行賄“紅名單”如何?

      深圳將探索建立企業“黑名單”制度,單位和個人在辦理有關業務事項的同時,須簽署一份廉政承諾書,承諾本企業和人員對住房和建設係統不行賄,一旦發現行賄行為,其申報事項將暫停受理,並列入行賄企業(個人)黑名單,向社會公示,同時予以重點審查監管。
7 ]9 @; z3 n1 y2 m' ktvb now,tvbnow,bttvb  誠然,在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普遍蔓延,把行賄成本按比例納入工程預算成為某些建築企業“明規則”的當下,深圳住房和建設係統探索建立行賄企業“黑名單”制度,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或能收到一定效果。但筆者認為,此舉並非工程建設領域治理腐敗的根本之策,且有本末倒置之嫌。表面上,都是企業和個人主動給有關部門及人員行賄,但骨子裏,卻是企業和個人一肚子苦水無處傾訴。近日,有媒體披露:一項工程下來,按照“行規”,需給業主單位負責人打點的費用約佔工程總造價的2%,給造價方、招投標負責人以及評標專家打點約佔2%,給“陪標”公司及質監等部門打點約佔2%,平時吃喝等公關費用約佔2%,還有其他不可預見的費用約佔2%,整個算下來,花費在10%左右。無論業主單位,還是造價方、招投標負責人、評標專家,抑或質監部門,甚至“陪標”企業,對于想要拿到工程的建築企業而言,都是既惹不起,又離不開。與其等到工程進展卡殼時再去疏通,不如“識做”些先行予以打點,此乃企業和個人行賄的真正緣由。從中不難看出,建築企業和個人行賄,貌似主動自願,實則被逼無奈。試想,如果根本不用送錢打點,工程便能順順利利地做下來,又有哪個企業或者個人會犯傻額外破費呢?
. V* a# c0 y2 M3 G3 @7 j' L  由此,筆者想到,可否在建立行賄“黑名單”的同時,嘗試建立一個不行賄“紅名單”,通知屬下部門及單位,給上了“紅名單”的企業開綠燈,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令其他企業和個人見賢思齊。(徐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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