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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溫紹明法官的崇高情操

溫紹明法官的崇高情操


' ]. P% U( X$ X- Z6 A5.39.217.76立法會財委會前年613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遇到大規模示威,並以竹枝及雨傘撬門衝擊立法會,13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根據司法誓言,法官須嚴格根據案件事實考慮適用的法律,處理所有案件時以法律為依歸。219日裁判官溫紹明的判決仿如活在另一時空,判刑理據自以為是顛倒黑白,判社會服務令完全是政治量刑,司法正義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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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溫紹明指,有人因家園被毀,要在政策落實前發聲是對的,可以為他人的事而發聲更顯得崇高。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導致有人家園被毀,已主觀判定發展計劃是錯誤的,這不應該是法庭的角色。政府是否全無補償「盲搶地」?地主歡迎發展租客拒絕搬遷,佢哋爭取什麼?溫紹明法官真的是活在另一個時空。5.39.217.765 W* u! W, z0 i# ]: F; g. _' o: T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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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為他人的事而發聲更顯得崇高」,如有團體為籠屋居民發聲抗議判決衝擊法院,更與各被告對打,示威者同樣不是為個人利益發聲,溫紹明法官如何判定誰人的情操更崇高?反東北發展示威,組織者都早已準備好竹枝及雨傘,暴力衝擊是計劃之內。認為集會起初是和平的,非用暴力發泄不滿,知悉撥款議案可能通過,情緒變得激動,採取過激手段強行進入立法會,溫紹明法官對案件事實的推論,並不是語文不準確咁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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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 J4 V% @/ R' i- Ktvb now,tvbnow,bttvb《基本法》第七條明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土地屬於全體國民,但土地由政府負責管理,不是由人民自理。黃浩銘等示威常客以土地屬於人民玩抗爭,名符其實是社混分子,示威者為誰人「暴力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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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0 ~% g/ d1 m2 }3 ?' `5.39.217.76法庭審理案件應依據法律,不應考慮政治。立法會議決是必然,社混分子暴力衝擊立法會就是衝擊法治,本身可判短期監禁,仍給予機會,判處與罪行性質不相符的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溫紹明是政治判決,必定引發使用暴力對與錯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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