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督變特首. ?1 u K$ b0 G1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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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澳門的行政長官制度是建基於行政主導,當年的構想可能是沿用英葡統治的總督制。可惜《基本法》制訂時北京沒有作認真的研究,多偏於港澳當時既得利益的考慮,短期的政治計算多於長治久安的制度設計。0 @4 o1 y4 a9 ]' {/ @8 Q' \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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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典型的例子是香港立法會採比例代表選舉制,而不是英國的單議席制,理由是擔心代表中方的本地政黨政團,在選舉中敵不過親英的民主黨派。我相信參與者、議決者都不會相信比例代表制是對少數政治主張者的維護。中國的官員與香港獻策者只看眼前,結果今天當極端和激進少數政治出現之後,在比例代表制下可以取得立法會議席,並藉此作為他們政治主張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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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特首的行政主導方法,以為有公務員的支持,權力集中於特首,便可實行行政主導;英國委任的總督可以做得到,中央政府委任的特首也可做得到,卻不明白,港督只是代理人,統治香港的還有整個英國政府。當時中央政府領導的天真,更在於讓董建華單身赴任,不懂現代政治的複雜,不明白香港的政途險惡,還奢言撒手不干預。英國治港時,除總督等英派官員控制決策和行政系統外,還有司法、警察(包括可隨意用政治理由把香港居民遞解出境的法律),還有不公開的香港與英國派來的情治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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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英資財團與美國勢力也構成統治的權力結構,稍懂一點西方政治學,便知道權力精英、權力集團的作用。港督變特首,便製造出回歸後管治的大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