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問一個大哉問:如果江宜樺還在大學教書,他會怎樣評論內政部〈兒少法〉修正草案中,有關限縮新聞自由的條文?
/ W/ l6 U% l; P" E; T7 j公仔箱論壇依他過去所學所教與所寫的紀錄,江教授一定會批評,政府立法限制媒體報導犯罪新聞細節,確有箝制新聞自由之嫌;他也一定會質疑,政府以限縮新聞自由的代價來換取兒少權益的保障,並非利益的平衡,而是利益的失衡,有必要並且值得嗎?
. ^. a5 E; M( y但江教授的批評與質疑,卻顯然很難改變江部長的修法決心,江部長仍然力挺他所管轄兒童局草擬的修正版本,江部長對江教授的唯一讓步是:媒體應建立自律審議機制,祇有自律無效時,政府才會介入。
1 Z" }* S, q9 u% t! q但問題是:兒少權益未能保障,究竟跟未限縮新聞自由有什麼邏輯上的因果關係?難道媒體是戕害兒少權益的罪魁禍首?或者說祇要限縮新聞自由,就必然會帶來強化兒少權益的結果?兒童局能拿出多少「媒體犯罪」的具體案例,來證明修法限縮新聞自由確有必要?這也是江教授可能會向江部長提出的問題。
3 i, g+ g+ B$ Z% ], R7 |9 d1 V公仔箱論壇更重要的是:修法限縮新聞自由,涉及的是價值問題,而媒體建立自律機制,卻是技術問題,江部長把修法爭議的焦點放在技術問題上,而忽略爭議的根本乃是該不該立法的價值問題,這是本末倒置,也是在模糊焦點。公仔箱論壇$ b; `- k, M" \$ J7 \# c7 _
江教授在大學教政治思想,不但熟讀西方從亞里斯多德到漢娜鄂蘭的著作,而且也應該知道,民主先進國家的政府雖然也常扮演道德警察的角色,但他們卻從來不曾以犧牲新聞自由的手段來保障兒少權益,更不曾以立法或司法判決的方式,強制規範媒體應該如何報導犯罪新聞。
* g* S. k- [. t* t$ Q5.39.217.76如果這些民主先進國家也有一部像台灣這樣的〈兒少法〉,以描繪新聞細節而著稱的「新新聞學派」將不會誕生,楚曼卡波提的犯罪報導經典《冷血》也不可能問世;《紐約客》雜誌以詳盡圖文報導美軍在伊拉克監獄虐囚,將會受到重罰;洛杉磯白人警察痛毆黑人,並且引發城市暴亂的新聞畫面,也必須以馬賽克處理,否則會被控訴有害兒少身心。公仔箱論壇4 c" k5 z8 P* e4 s
但這些可能限縮新聞自由的事例,卻並未在民主先進國家發生。即使在台灣,如果〈兒少法〉修正通過,類似塯公圳命案、江子翠分屍案、彭婉如命案、白曉燕命案、劉邦友血案,以及不久前的翁奇楠命案,雖然都是重大犯罪新聞,但為維護兒少權益,媒體依法不得詳細報導,祇能三言兩語淡化處理;但在文網比漁網還密的戒嚴時期,政府都不曾管制犯罪新聞的處理,解嚴二十多年後,政府反而要當新聞的道德警察,這不但是政府的退步,更是政府的反動。
Y5 c4 p0 Z4 M# a! F$ X公仔箱論壇政府雖然該回應社會團體要求強化兒少權益的呼聲,但立法限制就等於事前審查,限縮新聞自由不但是過度回應,也有非法甚至違憲之虞,這樣的結果絕非信仰憲政民主的江教授所能接受。$ o1 C7 T3 r' M' W
江部長不背叛江教授的第一選擇,是由內政部主動刪除限縮新聞自由的條文,第二選擇是不阻止立法院在二讀時逕行刪除;在面對憲政價值問題時,江部長要有勇氣像江教授文章所寫的那樣:從政後要能分辨「學術與政治的糾葛及分際」。 公仔箱論壇" O9 x0 f/ f;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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