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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如何下好國家司法救助“全國一盤棋”?

9月20日電/記者18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我國法院正積極探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改革,接下來將建立統一的國家司法救助機制,暢通申請渠道,並嚴格落實救助範圍和標準的統一。據悉,最高法確定天津市、四川省、甘肅省、雲南省的法院作為試點地區,積極開展各項探索改革。(新華社9月19日電)# b- J: L6 Z) U: `5 }3 p

- e: f& z* j. w+ k$ i! G, f  國家司法救助,是國家機關對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並因此面臨急迫生活困難的當事人採取的一種救急性和輔助性經濟救助措施。5.39.217.760 ~' ^9 P4 Q  T" m* e2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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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從救助刑事被害人到全面推進完善相關制度,隨著國家司法救助改革的實施與推進,國家司法救助不僅縮短了救助期限,規範了救助範圍和標準,而且強化了各界對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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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5 [# L  M! i' z1 _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當然,從一些法院實踐來看,一些問題還處於探索之中。為了確保統一的國家司法救助機制在全國順利實施,首當其衝要解決兩大難題:一,如何讓當事人方便、順利地進入國家司法救助程序?二,如何在依法保障司法機關受理、審批司法救助權利的同時,針對可能出現的濫用進行有效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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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更多的當事人獲得司法救助,要在辦理贍養、扶養、勞動報酬、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等案件中,適當放寬審查條件,同時將農民工、下崗職工、孤寡老人、殘疾人、未成年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都列入司法救助的範圍,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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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要開通“綠色通道”,拓寬救助渠道。對涉及民生和殘疾人、老年人、孕婦、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案件要開通訴訟“綠色通道”,簡化程序、快速辦理。同時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實行訴訟費減緩免制度,為當事人訴訟提供方便。建立與司法部門法律援助機構工作聯動機制,做好聯繫、溝通和協調工作,使請不起律師的當事人能切實得到法律援助,讓更多弱勢群體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感受到社會大家庭的溫暖。8 @4 @4 s9 ~% a5 S

# Y0 v% _. n& a$ [1 j8 w* H  最後,更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司法救助不是國家賠償,也不是民政救濟,有其特殊性,必需卻不能濫用,必須嚴格把握救助標準和條件,兼顧當事人實際情況和同類案件救助數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發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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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Q4 v# ^. g% d, I$ x  目前,基層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比較嚴重,司法救助制度的確立,在保障一些信訪人合理訴求的同時,也要當心司法救濟的局限性在消除舊有的矛盾的同時,也可能帶來新的矛盾。這就要求司法救助嚴格把握標準和條件,規範事實審查,緊密程序監控,嚴格司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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